直接答案:欧盟《电池法规》(Batteries Regulation,Regulation (EU) 2023/1542)自 2024-02-18 起适用,覆盖便携式、LMT(电动自行车/滑板车)、EV、工业、SLI 五类电池。三个关键节点:2025-08-18 起大型经济运营者要履行电池尽职调查(第三方验证、10 年文档);2027-02-18 起 LMT 电池、容量 >2 kWh 的工业电池和 EV 电池要有电池护照,所有电池要有QR 码;同日起第 11 条可拆卸/可更换要求适用。碳足迹声明按第 7 条分阶段,具体适用取决于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s。对中国电池/设备出口商来说,2026 年要做的不是“等 2027”,而是把电池护照数据、尽职调查、碳足迹/标签、CE 与回收注册串起来。
本文面向向欧盟出口电池、含电池产品、电动自行车/滑板车、储能和工业设备的中国制造商,以及欧盟进口商、分销商和生产者责任组织。资料截止 2026-11-08;依据欧盟委员会 Batteries 页、EUR-Lex Regulation (EU) 2023/1542(consolidated 2026-08-13)与 EUR-Lex 官方摘要。本文把“官方事实”“编辑解读”和“待确认项”分开写,不构成法律意见。
① 电池法规不是“2027 年才开始”:2024-02-18 已适用,2025-08-18 尽职调查已生效,2027-02-18 才是护照/QR/可拆卸节点。② 护照不是“一个 PDF”:它是可访问的电子记录,按 Annex XIII 分公共、监管机构和合法利益方三层信息,并与 QR 码绑定。③ 尽职调查有门槛(€40M 净营业额/集团),但一旦适用就要第三方验证、风险管理和 10 年文档。
时间表:2024 适用、2025 尽职调查、2027 护照/QR
电池法规于 2023-07-12 通过、2023-07-28 在官方公报公布、2023-08-17 生效,自 2024-02-18 起适用。第 96 条还规定了分阶段:第 11 条(可拆卸/可更换)从 2027-02-18 起;第 17 条与第六章从 2024-08-18 起(第 17(2) 条另有时点);第八章(废物电池管理)从 2025-08-18 起;第 48 条尽职调查也从 2025-08-18 起;电池护照与 QR 码从 2027-02-18 起。碳足迹声明按第 7 条分阶段,EV/工业/LMT/外部存储的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s 时点不同。
| 日期 | 事项 | 对企业含义 |
|---|---|---|
| 2023-08-17 | 法规生效 | 进入实施准备 |
| 2024-02-18 | 开始适用 | CE、标签、 conformity 等主要义务 |
| 2024-08-18 | 第 17 条/第六章、健康状态数据 | BMS/健康状态、标签等 |
| 2025-08-18 | 尽职调查、废物电池管理 | 政策、第三方验证、回收注册 |
| 2027-02-18 | 电池护照、QR、可拆卸/可更换 | 护照数据、QR、设计变更 |
来源:Regulation (EU) 2023/1542 第 96 条、第 77 条、第 48 条;欧盟委员会 Batteries 页(访问 2026-11-08)。碳足迹/回收含量等时点以法规与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s 为准;本文不把“法规适用日”与“具体实施法案时点”混为一谈。
范围:五类电池与“含电池产品”
法规覆盖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不论原产地、成分、是否单独销售或装入产品/车辆:便携式电池、LMT 电池(电动自行车/滑板车等轻型交通工具)、EV 电池、工业电池、SLI 电池(启动/照明/点火)。含电池的产品(家电、工具、玩具、车辆)也在范围内;生产者责任、CE、标签、护照和回收义务会随类别不同。电池护照适用于 LMT 电池、容量 >2 kWh 的工业电池、EV 电池;其他电池从 2027-02-18 起也要有 QR 码,但 QR 指向的信息不同。
| 类别 | 典型产品 | 护照/QR |
|---|---|---|
| 便携式 | 消费电子、工具、玩具 | QR(非护照信息) |
| LMT | 电动自行车、滑板车 | 护照 + QR |
| EV | 电动汽车 | 护照 + QR |
| 工业 >2 kWh | 储能、工业设备 | 护照 + QR |
| 工业 ≤2 kWh / SLI | 小型工业、启动电池 | QR(视类别信息) |
来源:Regulation (EU) 2023/1542 第 1–3 条、第 13(6) 条、第 77 条与 Annex XIII;欧盟委员会 Batteries 页(访问 2026-11-08)。表中为编辑整理;类别认定、容量阈值和“含电池产品”的具体适用需按法规与产品判断。
电池护照与 QR:2027-02-18 起
第 77 条要求从 2027-02-18 起,每个 LMT 电池、容量 >2 kWh 的工业电池和 EV 电池在投放市场/投入使用时有电池护照(electronic record)。护照包含电池型号和单个电池的信息(含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按 Annex XIII 分为:公众可访问、仅通知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委员会可访问、仅合法利益方可访问(如拆解、成分等敏感商业信息)。第 13(6) 条要求从同日起所有电池加贴 QR 码;LMT/工业 >2 kWh/EV 的 QR 指向电池护照,其他电池指向适用信息、符合性声明、废物预防/管理信息等。
| 项目 | 要求 | 证据/动作 |
|---|---|---|
| 护照对象 | LMT、工业 >2 kWh、EV | 产品清单、类别判定 |
| 护照内容 | 型号 + 单电池信息;Annex XIII | 数据模型、字段映射 |
| 访问层级 | 公众/监管/合法利益方三层 | 权限、API、审计 |
| QR 码 | 2027-02-18 起所有电池 | 标签/雕刻、链接 |
| 数据更新 | 完整、最新、准确 | 版本、更新流程 |
| 健康状态 | BMS 数据(适用类别) | BMS/数据接口 |
来源:Regulation (EU) 2023/1542 第 13(6)、14、77 条与 Annex XIII(访问 2026-11-08)。表中为编辑整理;护照数据字段、访问权限和技术规范以法规、实施法案和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尽职调查:2025-08-18 起,€40M 门槛与第三方验证
第 48 条要求从 2025-08-18 起,投放电池的经济运营者建立并实施电池尽职调查政策,覆盖钴、天然石墨、锂、镍及其化合物等原料的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政策要经通知机构第三方验证并定期审计;运营者要建立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公开报告,并保存验证报告/审计报告等文档10 年(自最后一批受该政策约束的电池投放市场起)。第 47 条给出门槛:上一财年净营业额低于 €40M、且不属于合并营业额超过 €40M 的集团的经济运营者,不适用本章;再利用/再制造且此前已投放的电池也有豁免。
| 要素 | 要求 | 证据 |
|---|---|---|
| 适用对象 | 投放电池的经济运营者;€40M 门槛/集团规则 | 营业额、集团结构 |
| 政策 | 电池尽职调查政策,覆盖原料风险 | 政策文件、范围 |
| 管理/风险 | 管理体系、风险识别与缓解 | 风险登记、缓解记录 |
| 第三方验证 | 通知机构验证 + 定期审计 | 验证报告、审计报告 |
| 公开报告 | 公开尽职调查信息 | 报告页、更新记录 |
| 文档保存 | 10 年 | 档案、保存期限 |
来源:Regulation (EU) 2023/1542 第 47–52 条(访问 2026-11-08)。表中为编辑整理;门槛计算、豁免、验证机构和报告细节以法规与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碳足迹、标签、CE 与回收:分阶段,不要混用日期
除护照/尽职调查外,电池法规还包括碳足迹声明(第 7 条,按 EV/工业/LMT/外部存储分阶段,依赖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s)、回收含量、性能与耐久性、标签/QR、CE 与符合性评定、生产者责任/回收等。第 11 条的可拆卸/可更换要求从 2027-02-18 起;第 14 条的健康状态/预期寿命数据从 2024-08-18 起适用于固定式储能、LMT 和 EV 电池。企业应把“法规适用日”“实施法案日”“产品投放日”分开管理,避免把碳足迹的某个 delegated act 时点当成全品类截止日。
| 主题 | 关键点 | 先核对 |
|---|---|---|
| 碳足迹 | 第 7 条分阶段;依赖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s | 品类、时点、计算方法 |
| 回收含量 | 钴/铅/锂/镍等回收含量 | 供应链数据、验证 |
| 性能/耐久 | 第 9–10 条与 Annex IV | 测试报告 |
| 标签/QR | 第 13 条;2027-02-18 QR | 标签/雕刻、链接 |
| CE/符合性 | 符合性评定、EU 声明、CE | 技术文件、公告机构(如适用) |
| 回收/生产者责任 | 注册、收集、回收效率 | 成员国注册、PRO 合同 |
| 可拆卸/可更换 | 第 11 条,2027-02-18 | 设计变更、豁免 |
来源:Regulation (EU) 2023/1542 第 7–14、17、18、77 条与 Annex IV/XIII;欧盟委员会 Batteries 页(访问 2026-11-08)。表中为编辑整理;具体时点、测试方法和豁免以法规、实施法案和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90 天落地清单
先用 90 天把“电池类别、护照数据、尽职调查、碳足迹/标签、CE/注册”串起来。顺序是:分类 → 数据映射 → 尽职调查范围 → 碳足迹/标签 → CE/注册 → 证据与演练。
| 阶段 | 动作 | 产出 |
|---|---|---|
| 第 1–2 周 | 盘点电池/含电池产品、类别、容量、投放欧盟时间 | 产品清单、类别判定 |
| 第 2–4 周 | 按 Annex XIII 做护照数据映射(型号/单电池/访问层级) | 数据模型、字段清单 |
| 第 3–5 周 | 判定尽职调查适用(€40M/集团)与原料风险 | 适用范围、风险登记 |
| 第 5–7 周 | 建/更新尽职调查政策,联系通知机构验证 | 政策、验证计划 |
| 第 6–8 周 | 核对碳足迹/回收含量/性能测试与标签 | 测试报告、标签稿 |
| 第 8–10 周 | CE/符合性声明、生产者注册/PRO 合同 | CE 文件、注册记录 |
| 第 10–12 周 | QR/护照试点与数据更新演练 | 试点报告、整改清单 |
编辑整理的落地建议,不是官方模板;具体分类、数据字段、验证、测试和注册要求以电池法规、实施法案和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电池法规现在适用吗?
适用。法规自 2024-02-18 起适用;尽职调查自 2025-08-18 起;电池护照、QR 码和可拆卸/可更换要求自 2027-02-18 起。碳足迹等按第 7 条分阶段,具体看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s。
哪些电池需要电池护照?
从 2027-02-18 起,LMT 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和 EV 电池需要电池护照。其他电池从同日起需要 QR 码,但 QR 指向的信息不同(适用信息、符合性声明、废物管理等)。
电池护照包含什么?
按 Annex XIII,包含电池型号和单个电池的信息(含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分为公众可访问、仅监管机构/通知机构/委员会可访问、仅合法利益方可访问三层。具体字段、访问权限和技术规范以法规/实施法案为准。
中国厂商要做什么?
作为把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者/生产者,要完成类别判定、CE/符合性、标签/QR、护照数据、尽职调查(如适用)、生产者注册/回收责任,并与进口商/分销商明确角色。含电池产品的制造商也要确认电池部分的合规。
碳足迹什么时候适用?
第 7 条按品类分阶段(EV、工业、LMT、外部存储等),具体适用取决于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s 的通过和生效时点。不要把某一个品类的日期当成全品类截止日;按产品类别分别核对。
尽职调查的门槛是什么?
第 47 条:上一财年净营业额低于 €40M、且不属于合并营业额超过 €40M 的集团的经济运营者不适用本章;再利用/再制造且此前已投放的电池也有豁免。适用者要建政策、做第三方验证/审计、风险管理和 10 年文档。
电池必须可拆卸/可更换吗?
第 11 条从 2027-02-18 起适用,对便携式电池等提出可拆卸/可更换要求,并有豁免/ derogation 机制。具体适用范围、豁免申请和设计变更要按法规与委员会 notice 核对。
罚款多少?
电池法规要求成员国设定处罚规则并确保有效、相称、具有威慑力;具体金额/程序由成员国法律决定。跨境销售还要看各成员国的注册、生产者责任和执法实践。
研究方法与局限
本文把“官方事实”和“编辑建议”分开:电池法规的通过/公布/生效/适用日期、五类电池、第 11/13/14/47–52/77/96 条、护照/QR、尽职调查门槛与第三方验证、碳足迹分阶段,来自欧盟委员会 Batteries 页、EUR-Lex Regulation (EU) 2023/1542(consolidated 2026-08-13)与 EUR-Lex 官方摘要(访问 2026-11-08)。90 天清单和表格中的“证据/动作”为编辑整理。
局限有八个:① 本文不是法律意见;② 未逐国核对生产者注册、回收体系和执法;③ 碳足迹/回收含量/性能等实施法案时点可能变化;④ 电池类别、容量阈值、可拆卸/可更换豁免高度依赖具体产品;⑤ 未覆盖所有 Annex 字段和技术规范;⑥ 未展开与 ESPR/ELV/WEEE/REACH 的逐条交叉;⑦ 未提供护照数据模型/测试模板;⑧ 法规/实施法案可能更新,发布前应复核官方页面。
数据来源与口径
- European Commission, Batteries:environment.ec.europa.eu/topics/waste-and-recycling/batteries_en。法规 2023/1542、五类电池、2023-08-17 生效、2024-02-18 适用、回收/标签/尽职调查。访问 2026-11-08。
- EUR-Lex, Regulation (EU) 2023/1542(consolidated 2026-08-13):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2/oj。第 11/13/14/47–52/77/96 条与 Annex XIII。访问 2026-11-08。
- EUR-Lex, Batteries — official summary: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LSU/?uri=CELEX:32023R1542。法规要点、类别与时间表。访问 2026-11-08。
- 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publishes new waste batteries rules(2025-07-04):environment.ec.europa.eu/news/commission-publishes-new-waste-batteries-rules-2025-07-04_en。回收效率/材料回收计算与验证规则。访问 2026-11-08。
资料截止 2026-11-08;本文依据官方页面与法规原文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义务以电池法规、实施法案和主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