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2026 年 1 月 1 日起,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含服务项目中的货物)在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时,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 2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评审;这是评审优惠,不是让供应商直接降价 20%。但“本国产品”不是“中国品牌”或“中国公司”,而是看三件事:在境内生产(发生属性改变)、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在境内。分产品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实施前,符合“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同本国产品,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按分产品规定另行实施;多产品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还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 达到 80%,才对全部产品总报价给 20% 扣除。供应商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人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虚假声明要承担法律责任。官网的政府采购页,应把“产品、工厂、工序、组件成本、声明函、供应商资格、信用记录”写成可核对清单,而不是一句“国产化/保证中标”。本文资料截止 2026-11-06,是公开规则与页面方法整理,不是法律、投标、认证或采购意见;具体以最新法规、采购文件和财政部门口径为准。
本文面向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外贸、质量、法规、采购和网站团队,讨论官网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本国产品标准页怎么写、怎么验收。政府采购的规则细、时限多,页面最容易漏“适用范围、境内生产、组件成本、80% 采购包、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记录”。
本国产品看“境内生产 + 组件成本占比 + 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工序”,不看品牌国别;20% 是评审扣除,多产品采购包还要达到 80%;声明函是主要证明,虚假要担责。官网写清产品/工厂/工序/组件/声明函/资格/信用,不写“国产=本国产品/包中标”。
这个页面和供应商准入、采购公告、进口设备页是什么关系?
官网的政府采购页回答“公共买家怎么确认我们的资格和产品属性”;供应商准入/AVL 资料页回答“私人买家怎么把我们纳入合格供应商”;采购公告与供应商合作页回答“我们作为买方向供应商采购什么”;进口设备采购/验收页回答“我们买进口设备怎么报关、验收”。四个页面对象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常见断点:把“国产”当“本国产品”;把中国品牌但境外生产的产品当本国产品;只看营业执照不看工厂和工序;不知道 80% 采购包规则;把本国产品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混为一张;信用记录只在投标前临时查;页面写“保证中标/内部关系”。页面把“适用性—资格—信用—产品属性—声明函—政策叠加—合同验收”拆开,公共买家、外贸、质量和财务才有同一套口径。
| 页面 | 回答什么 | 关键内容 | 不能替代什么 |
|---|---|---|---|
| 政府采购页 | 公共买家资格与产品属性 | 资格、信用、本国产品、声明函 | 投标文件/合同 |
| 供应商准入/AVL | 私人买家合格供应商 | 资质、产能、审核、EHS | 政府采购资格 |
| 采购公告/合作 | 我们向供应商采购 | 品类、询价、付款、验收 | 政府采购规则 |
| 进口设备采购 | 我们买进口设备 | Incoterms、报关、FAT/SAT |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 |
| 质量体系证书 | 体系与范围 | ISO 9001、IATF 16949 | 政府采购资格 |
| 产品铭牌/说明书 | 型号与产地 | 厂名、厂址、型号 | 声明函/评审 |
页面关系是编辑整理;具体以法规、采购文件和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的边界:谁买、什么钱、买什么?
《政府采购法》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采购不当然等于政府采购,要看资金性质、采购主体和是否纳入目录/限额。34 号文说“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支持政策”,说的是供应商所有制不影响资格,不是把所有国企采购都变成政府采购。
验收看:采购主体;资金性质;目录/限额;货物/工程/服务;是否招标;适用哪部法。常见缺口:把国企采购当政采;把工程招标套政采法;把目录外小额采购当必然适用;把“财政性资金”扩大解释;页面写“所有政府项目都能投”。
| 场景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机关/事业单位 | 财政性资金+目录/限额 | 采购公告/文件 | 主体错 |
| 团体组织 | 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 | 资金来源 | 笼统套用 |
| 工程招标 | 适用招标投标法 | 项目类型 | 套政采法 |
| 国企采购 | 不当然适用 | 资金/主体 | 当政采 |
| 目录外小额 | 是否达到限额 | 目录/限额 | 必然适用 |
| 服务中的货物 | 货物部分适用本国产品 | 采购文件 | 漏货物 |
适用范围以《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购文件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供应商法定条件和材料怎么验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列了六项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材料、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还要注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都要具备第二十二条条件;有同类资质且按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另外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页面要写“谁具备、凭什么、有效期、有没有关联关系”,不要只放一张营业执照。
| 条件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民事责任能力 | 营业执照/主体资格 | 执照 | 主体不符 |
| 商业信誉/财务 | 财务报告/制度 | 报表/制度 | 只写“良好” |
| 设备/技术能力 | 与项目相关 | 设备/人员/案例 | 泛泛而谈 |
| 税收/社保 | 依法缴纳记录 | 证明/记录 | 缺月份 |
| 三年无重大违法 | 书面声明 | 声明函 | 口头承诺 |
| 关联关系 | 负责人/控股/管理 | 股权/声明 | 未披露 |
| 联合体 | 各方条件/较低资质 | 联合协议 | 重复参加 |
条件/材料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采购文件为准。
信用记录怎么查、怎么留证?
按财库〔2016〕125 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把查询记录和证据随采购文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所有成员都要查,任一成员有不良记录,视同联合体有不良记录。查询渠道、截止时点、留存方式、使用规则要在采购文件中写明。
验收看:查谁;查哪些名单;截止时点;证据留存;联合体成员;修复后怎么处理。常见缺口:只查投标主体不查联合体;截图无日期/网址;截止时点在开标后;把“信用中国”当唯一渠道;页面写“信用良好”但拿不出记录。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渠道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 查询截图 | 只查一个 |
| 对象 | 供应商/联合体成员 | 名单 | 漏成员 |
| 名单 | 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政采严重违法 | 查询结果 | 只看一项 |
| 截止时点 | 采购文件规定 | 时间戳 | 开标后补查 |
| 留存 | 随采购文件保存 | 档案 | 无证据 |
| 修复 | 按法规/采购文件 | 修复记录 | 口头说明 |
信用查询以财库〔2016〕125 号和采购文件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本国产品”到底看什么?
国办发〔2025〕34 号把本国产品标准写成三项:一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二是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三是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属性改变不包括运输/储存保鲜、包装/展示、贴牌/贴标、简单上漆/磨光/分装等细微操作。分产品比例、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由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 5 年内分类制定,并设 3—5 年过渡期;在分产品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实施前,符合“境内生产”的产品视同本国产品,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按分产品规定另行实施。
所以“中国品牌”“中国公司”“中国组装”都不自动等于本国产品;反过来,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也可以平等享受政策。页面要写“产品型号、生产厂、厂址、工序、组件成本口径、声明函”,不要写“国产化率 100%”却没有核算依据。
| 条件 | 含义 | 证据 | 常见误判 |
|---|---|---|---|
| 境内生产 | 属性改变在关境内完成 | 工序/工厂/记录 | 中国品牌=本国 |
| 组件成本占比 | 境内组件成本达规定比例 | 核算/合同/进货 | 组装=境内 |
| 关键组件 | 特定产品要求 | 清单/采购记录 | 忽略特定产品 |
| 关键工序 | 特定产品要求 | 工序记录 | 只写总装 |
| 属性改变 | 产生新产品/新名称/新用途 | 工艺说明 | 贴标/分装算生产 |
| 外资企业 | 平等享受 | 境内工厂/标准 | 按所有制排除 |
标准以国办发〔2025〕34 号为准;分产品要求出台后按新要求执行。
哪些货物适用、哪些不适用?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具体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明确排除: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工程本身、纯服务本身不按这套货物标准判断;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仍要看。
验收看:项目是货物还是服务;服务里有没有货物;品目是否在排除清单;采购包是否多产品;采购文件有没有写清。常见缺口:把工程当货物;把服务里的设备漏掉;把排除类产品硬套;多产品包只看一个产品。
| 对象 | 是否适用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货物项目 | 适用(除排除类) | 品目/清单 | 不判品目 |
| 服务中的货物 | 货物部分适用 | 采购文件 | 漏设备 |
| 工程 | 不按货物标准 | 项目类型 | 硬套 |
| 纯服务 | 不按货物标准 | 服务内容 | 混为货物 |
| 排除类 | 不适用 | 品目 | 未核对 |
| 多产品包 | 看 80% 占比 | 成本清单 | 只看单品 |
适用范围以国办发〔2025〕34 号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准。
组件成本占比怎么算?
按 34 号文附件 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二级组件核算;按一级组件核算能够满足判定需求的,也可以按一级组件核算。一级组件是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二级组件是直接组成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级组件在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境内组件成本;不在境内生产的,不计入。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计算。
验收看:组件层级;境内/境外;成本口径;数据来源;型号/版本;谁核算。常见缺口:只算总装人工;把进口组件算境内;用估算代替会计数据;不同型号混算;比例口径与采购文件不一致。
| 项目 | 规则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组件层级 | 一般二级;可行时一级 | BOM/工艺 | 层级混乱 |
| 境内组件 | 全部成本计入 | 合同/进货 | 只算加工费 |
| 境外组件 | 不计入 | 进口记录 | 算成境内 |
| 成本基础 | 会计数据/合同/记录 | 核算表 | 估算 |
| 型号范围 | 按产品/型号 | BOM 版本 | 混算 |
| 比例 | 按分产品规定 | 采购文件 | 自定比例 |
核算规则以 34 号文附件 1 为准;分产品比例要求出台后按其执行。
20% 价格扣除和 80% 采购包怎么用?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 2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多种产品时,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以上,才对该供应商的全部产品总报价给 20% 扣除;不到 80%,不享受。20% 是评审扣除,不是合同直接降价;合同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报价签订。只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时,不存在“对本国产品再扣 20%”的比较场景,具体按采购文件。
验收看:是否同时有本国/非本国;单品还是多品包;80% 口径;扣除后评审;合同价;公告。常见缺口:把 20% 当降价;多产品包只看一个产品;80% 按数量不按成本;合同价也打八折;不公告声明函。
| 场景 | 规则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单品竞争 | 本国产品报价扣 20% 评审 | 报价/声明函 | 当合同降价 |
| 多产品包 | 本国产品成本≥80% 才整体扣 | 成本清单 | 按数量算 |
| 不足 80% | 不享受 | 核算 | 硬套 |
| 合同价 | 按采购文件/投标报价 | 合同 | 也打八折 |
| 公告 | 声明函随结果公告 | 公告 | 不公告 |
| 政策叠加 | 按采购文件顺序扣除 | 采购文件 | 简单相加 |
价格扣除以 34 号文为准;“叠加顺序”以采购文件和财政部门口径为准。
声明函怎么填、怎么审、怎么公告?
34 号文附件 2 是《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要写产品名称(有型号一并写)、生产厂名、厂址(与生产厂营业执照一致)、境内组件成本占比(分产品要求实施前可不填)、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可不填)、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可不填),盖章并写日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后,不得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责任。
验收看:产品/型号;厂名/厂址;比例;关键组件/工序;盖章/日期;与投标文件一致;公告。常见缺口:贸易商替工厂声明;厂址与执照不一致;型号漏写;比例自填;声明函与 BOM 矛盾;不公告。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产品/型号 | 与投标一致 | 声明函/清单 | 漏型号 |
| 生产厂 | 厂名/厂址与执照一致 | 执照/声明 | 贸易商代声明 |
| 组件成本 | 比例口径/数据 | 核算表 | 自填比例 |
| 关键组件/工序 | 要求实施后填写 | 清单/记录 | 空白当符合 |
| 盖章/日期 | 完整 | 原件 | 缺章 |
| 公告 | 随结果公告 | 公告页 | 不公告 |
| 真实性 | 虚假担责 | 底稿 | 随意承诺 |
声明函格式/要求以 34 号文附件 2 和采购文件为准。
和中小企业政策怎么区分、会不会叠加?
本国产品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两张不同的声明,判断对象不同:前者看产品在哪里生产、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工序;后者看企业规模、货物是否由中小企业制造、工程是否由中小企业承建、服务是否由中小企业承接。财库〔2020〕46 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预留预算总额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 60%。财库〔2022〕19 号自 2022-07-01 起把货物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从 6%—10% 提高到 10%—20%,联合体/分包从 2%—3% 提高到 4%—6%。两项政策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项目,但扣除顺序、是否叠加、怎么计算,要看采购文件规定,不能简单把 20% 和 20% 相加成 40%。
验收看:企业规模;货物制造方;声明函类型;价格扣除比例;联合体/分包;采购文件顺序。常见缺口:把本国产品当中小企业;贸易商转售大企业货物却报中小企业;两张声明混用;自行相加;联合体成员未声明。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依据 | 常见缺口 |
|---|---|---|---|
| 本国产品 | 境内生产/组件/工序 | 34 号文 | 当企业规模 |
| 中小企业 | 规模/制造方/承接方 | 46 号文 | 两张混用 |
| 预留份额 | 200 万/400 万/30%/60% | 46 号文 | 记错门槛 |
| 价格扣除 | 10%—20%;4%—6% | 19 号文 | 用旧 6%—10% |
| 联合体/分包 | 成员声明/比例 | 46/19 号文 | 漏成员 |
| 叠加 | 按采购文件顺序 | 采购文件 | 简单相加 |
中小企业政策以财库〔2020〕46 号、财库〔2022〕19 号和采购文件为准。
保证金、合同、验收、质疑投诉的时限怎么验收?
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同样是非现金形式。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履约验收要按合同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并出具验收书。询问 3 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7 个工作日内提出、7 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答复不满意或未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处理。
验收看:保证金比例/形式/退还;合同 30 日;公告 2 个工作日;验收书;付款;询问/质疑/投诉时限。常见缺口:保证金超 2%/10%;只收现金;逾期不签;不公告;无验收书;错过质疑期。
| 事项 | 时限/上限 | 依据 | 常见缺口 |
|---|---|---|---|
| 投标保证金 | ≤预算 2%,非现金 | 条例 33 条 | 超比例/现金 |
| 保证金退还 | 5 个工作日内 | 条例 33 条 | 拖延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 10%,非现金 | 条例 48 条 | 超比例 |
| 合同签订 | 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 | 政采法 46 条 | 逾期 |
| 合同公告 | 签订后 2 个工作日 | 条例 50 条 | 不公告 |
| 验收 | 按合同标准/验收书 | 条例 45 条 | 无验收书 |
| 询问/质疑 | 3 日/7 日/7 日 | 条例 52、政采法 52/53 | 错过期限 |
| 投诉 | 15 日/30 个工作日 | 政采法 55/56 | 越级/超期 |
时限/比例以《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为准;具体项目以采购文件为补充。
官网的政府采购页怎么写?
建议包含:① 适用说明(政府采购/公共机构,哪些产品/项目);② 供应商资格(六项条件+材料);③ 信用记录(渠道/名单/留存);④ 产品与工厂(型号、厂名、厂址、工序);⑤ 本国产品(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口径、关键组件/工序、声明函);⑥ 中小企业(规模、制造/承接、声明函、价格扣除);⑦ 合同/验收/保证金/时限;⑧ 联系/版本/更新日期。公开页讲规则、路径、证据类型和能力,不公开客户名单、投标报价、完整 BOM 成本或未授权业绩;不要写“保证中标/内部关系/100% 国产”。
英文页术语统一(government procurement, domestic product standard, 20% price deduction, 80% threshold, Declaration Letter, SME declaration, bid bond, performance bond),注明查询日期。页面可与供应商准入/AVL、采购公告、供应商审核、质量体系证书页互链,但不要把私人采购页写成政府采购页。
| 区块 | 写什么 | 证据 | 避免 |
|---|---|---|---|
| 适用说明 | 对象/产品/项目类型 | 采购文件 | 所有项目都能投 |
| 供应商资格 | 六项条件+材料 | 执照/报表/声明 | 只放执照 |
| 信用记录 | 渠道/名单/留存 | 查询记录 | 口头良好 |
| 产品/工厂 | 型号/厂名/厂址/工序 | 执照/工艺 | 品牌=产地 |
| 本国产品 | 境内/组件/关键件/声明函 | 核算/声明 | 100% 国产 |
| 中小企业 | 规模/制造方/扣除 | 声明函 | 两张混用 |
| 合同/验收 | 保证金/时限/验收书 | 合同/验收 | 包中标 |
| 联系/版本 | 主体/日期/更新 | 页面 | 无日期 |
页面结构是编辑建议;对外表述要真实、可核,具体以法规和合同为准。
哪些话不能写?
高风险表述:“国产就是本国产品”(不看境内生产/组件/工序);“中国品牌就是本国产品”(品牌不等于产地);“有声明函就保证中标”(声明函只是产品属性证明);“20% 就是合同降价 20%”(是评审扣除);“本国产品+中小企业能叠加 40%”(不能简单相加);“所有政府项目/国企项目都适用”(要看主体、资金、目录/限额);“过往业绩就是资格”(业绩与资格条件不同);“声明函可以随便填”(虚假要担责)。这些要么不准确,要么把适用范围、评审规则或责任说错。
更稳的写法:“本产品在 [工厂/厂址] 生产,型号 [型号],按 34 号文口径核算境内组件成本占比 [比例/待分产品要求],关键组件/工序 [情况];随投标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声明 [情况];资格/信用材料 [清单]。具体以采购文件和财政部门认定为准。”对外宣传遵守广告法/公平竞争规则;客户/价格/成本数据要授权/脱敏。
上线验收清单
验收看十项:适用性、供应商资格、信用记录、产品/工厂、境内生产、组件成本、80% 采购包、声明函、中小企业、合同/验收/时限。每项要有 owner、证据和复核日期。通过标准不是“页面写了国产”,而是公共买家/内部能按页面找到主体、工厂、产品属性、声明函、资格和信用证据。
建议上线前拿一个真实投标型号走一遍:判适用→资格→信用→境内生产→组件成本→80%→声明函→中小企业→合同/验收→页面表述。走不通的环节,就是页面或底稿还没补上的地方。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证据 | 不合格处理 |
|---|---|---|---|
| 适用性 | 主体/资金/目录/限额 | 采购文件 | 补判定 |
| 供应商资格 | 六项条件+材料 | 执照/报表/声明 | 补材料 |
| 信用记录 | 渠道/名单/留存 | 查询记录 | 补查 |
| 产品/工厂 | 型号/厂名/厂址一致 | 执照/照片 | 改页面 |
| 境内生产 | 属性改变/工序 | 工艺/记录 | 补证据 |
| 组件成本 | 口径/数据/型号 | 核算表 | 重算 |
| 80% 采购包 | 成本占比≥80% | 清单 | 调整/放弃 |
| 声明函 | 完整/一致/盖章 | 原件 | 重出 |
| 中小企业 | 规模/制造方/声明 | 声明函 | 纠正 |
| 合同/时限 | 保证金/30 日/验收 | 合同/验收书 | 补流程 |
验收清单是编辑建议;具体以法规、采购文件和合同为准。
谁该读、谁不适合、能支持什么决策?
适合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外贸、质量、法规、采购和网站团队;也适合第一次投政府采购、或产品/工厂/组件发生变化、客户要求更新资料的企业。不适合只做私人客户、不涉及政府采购、或希望用一篇页面替代投标文件/法律意见的团队。
该读:要投政府采购;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但说不清组件成本;多产品采购包;收到声明函/信用记录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本国产品声明函分不清。不适合:把国产当本国产品;把 20% 当降价;把国企采购当政采;希望页面承诺中标。能支持:适用性、资格、信用、境内生产、组件成本、80% 采购包、声明函、中小企业、合同/验收和页面表述自查。
常见问题
“在中国生产”就是本国产品吗?
不完全是。34 号文的标准还包括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还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境内。分产品比例和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出台前,符合“境内生产”(发生属性改变)的产品视同本国产品;但贴标、分装、简单上漆等不算属性改变。
中国品牌、中国公司就一定算本国产品吗?
不一定。标准看产品在哪里生产、组件成本在哪里发生、关键组件/工序在哪里完成,不看品牌国别或公司注册地。境外生产再进口的产品,即使是中国品牌,也不符合“境内生产”;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且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平等享受政策。
20% 是直接降价吗?合同也按八折签吗?
不是。20% 是对本国产品报价的价格评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合同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报价签订,不是把合同价直接打八折。多产品采购包还要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达到 80%,才对全部产品总报价给 20% 扣除。
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一张吗?
不是。本国产品声明函证明产品符合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关键组件工序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企业规模、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或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两张声明的判断对象、格式和政策目的不同,不能混用。
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现在是多少?
财库〔2020〕46 号原定货物服务 6%—10%;财库〔2022〕19 号自 2022-07-01 起提高到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 2%—3% 提高到 4%—6%,工程按 46 号文执行。具体项目以采购文件为准。
官网能不能写“国产化率 100%,保证中标”?
不建议。应写“产品在 [工厂/厂址] 生产,型号 [型号],按 34 号文口径核算境内组件成本占比 [比例/待分产品要求],关键组件/工序 [情况],随投标提交声明函;资格/信用材料 [清单]”。不要写“保证中标/内部关系”,也不要把未经核算的“100% 国产”当事实。
一句话总结
常州制造企业官网的政府采购页,核心不是“国产/保证中标”,而是把适用范围、供应商资格、信用记录、境内生产、组件成本、80% 采购包、声明函、中小企业、合同/验收和时限写成可核对清单;公共买家/内部能按页面找到主体、工厂、产品属性和声明证据,页面才算合格。
研究方法与局限
本文为公开规则和页面方法整理,不是对任何企业、产品、投标、声明或法律的审核/认证/法律意见。文中没有使用未公开的客户、价格、成本或投标数据;流程、材料清单、表格和验收项均为编辑建议,不构成投标/法律结论。2026 年 6 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2026-07-25),本文以现行有效的 2014 年修正版及现行配套政策为准;若修订通过,以新文本为准。具体适用、资格、信用、境内生产、组件成本、80%、声明函、中小企业、合同/验收,以最新法规、采购文件和财政部门认定为准。
数据来源与口径
资料截止 2026-11-06;以下为官方页面,具体条款以原文为准。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5〕34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本国产品三条件、适用范围、20% 价格扣除、80% 采购包、声明函、争议处理。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5〕30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转载。境内生产界定、声明函审查、监管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年修正):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适用范围、供应商条件、合同、质疑投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生态环境部转载。供应商材料、重大违法记录、保证金、验收、合同公告。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PDF;财政部,财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中国政府网。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转载。信用查询渠道、名单、联合体、证据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