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不是一种“采购方式”,而是交易场所:主要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也可以为目录以外货物类产品的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服务,但不得强制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供应商要进电子卖场,通常先参加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成为入围供应商,再在第二阶段按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成交。上架产品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货架产品”,原则上具备符合 GB 12904 的商品条码,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且要能生成参考价;参考价一般不高于近一段时期的市场销售均价,目录以外产品价格高于参考价的,可能被要求降价或下架。官网页面应把“主体/授权、产品/条码、分类/品目、价格/参考价、第二阶段响应、合同/验收/公告、变更/下架/退出”写成可核对清单,而不是一句“入驻=中标/最低价包过”。本文资料截止 2026-11-06,是公开规则与页面方法整理,不是法律、投标、平台运营或采购意见;具体以最新法规、征集文件、平台协议和财政部门口径为准。
本文面向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外贸、质量、法规、采购和网站团队,讨论官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页怎么写、怎么验收。电子卖场的规则细在“定位、两阶段、货架产品、条码、参考价、下架”,页面最容易把这些混成一句“已入驻政采平台”。
电子卖场是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的交易场所,不是采购方式;入驻、入围、上架、成交是四件事。上架要货架产品、商品条码和参考价;第二阶段以直接选定为主,二次竞价最低价成交,顺序轮候按顺序。官网写清主体、产品、条码、价格、成交、验收和下架,不写“入驻=中标”。
这个页面和政府采购资格页、产品价格页、报价页是什么关系?
官网的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页回答“我们怎么进平台、哪些产品能上架、第二阶段怎么被选中”;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供应商资格页回答“公共买家的资格和产品属性”;产品价格页回答“公开标价/区间价/税费”;报价单与询价响应页回答“项目报价/有效期”。电子卖场页是“平台入驻与成交规则”,不能拿产品价格页或一张“入驻证书”替代。
常见断点:把平台注册当入围;把入围当成交;把上架当有订单;把参考价当政府定价;商品条码随便编;上架专供政府采购的型号;第二阶段只等“直接选定”;价格高于参考价被下架;第三方服务商向供应商收费。页面把“平台—框架协议—产品—价格—成交—退出”拆开,外贸、采购、财务和平台运营才有同一套口径。
| 页面 | 回答什么 | 关键内容 | 不能替代什么 |
|---|---|---|---|
| 电子卖场/框架协议 | 平台入驻、上架、第二阶段成交 | 主体/授权、条码、参考价、成交方式 | 资格页/价格页 |
| 政府采购资格/本国产品 | 公共买家资格与产品属性 | 六项条件、信用、本国产品、声明函 | 平台入驻 |
| 产品价格页 | 公开标价/区间/税费 | 价格口径、有效期、税费 | 参考价/协议价 |
| 报价单/询价响应 | 项目报价 | 字段、有效期、要约/要约邀请 | 平台成交 |
| 合同/技术协议 | 合同条款 | 优先级、偏差、签章、版本 | 第一阶段框架协议 |
| 供应商准入/AVL | 私人买家合格供应商 | 资质、产能、审核、EHS | 政府采购平台 |
页面关系是编辑整理;具体以法规、征集文件、平台协议和合同为准。
电子卖场是什么、不是什么?
按财库〔2026〕8 号,电子卖场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目录以外货物类产品的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服务,但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电子卖场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建设,地市级以下不新建,已建的要逐步与省级电子卖场互联互通;要推动不同品牌 CA 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衔接。电子卖场管理者、第三方服务机构、供应商的权责要写清;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机构,不得作为电子卖场供应商,也不得向电子卖场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所以电子卖场不是“政府采购方式”,也不是“入围就一定有合同”;它是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的交易载体,外加目录外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平台。页面要写“平台/区域/品目/阶段/协议”,不要写“所有政采项目都在这里”。
| 问题 | 怎么理解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是不是采购方式 | 不是;是交易场所/载体 | 8 号文/征集文件 | 当法定方式 |
| 目录以内 | 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交易 | 目录/框架协议 | 跳过第一阶段 |
| 目录以外 | 小额零星采购服务,非强制 | 平台规则 | 强制采购人 |
| 建设层级 | 原则上以省为单位 | 8 号文 | 地市重复建 |
| CA/预算 | CA 互认、预算系统衔接 | 平台说明 | 只支持一家 CA |
| 第三方服务 | 不得当供应商/向供应商收费 | 8 号文/协议 | 服务商收费 |
定位以财库〔2026〕8 号和平台规则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框架协议的两个阶段怎么分?
按财政部令第 110 号,框架协议采购是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第一阶段看征集文件、最高限制单价、淘汰率/入围数量上限、响应文件;第二阶段看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两阶段都有各自的公告、档案和合同,不是“平台注册”一步完成。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接受合同授予并履行合同,但要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代理商名单。页面要写“谁是入围供应商、谁是被授权代理商、覆盖哪些产品”,不要写“经销商都能上架”。
| 阶段 | 谁做/做什么 | 产出/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第一阶段 | 征集人公开征集、评审、确定入围 | 征集文件/入围通知/框架协议 | 把注册当入围 |
| 最高限价 | 征集文件确定最高限制单价 | 征集文件/报价 | 超最高限价 |
| 第二阶段 | 采购人在入围范围内确定成交 | 成交公告/合同 | 把入围当成交 |
| 货物供应商 | 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供应商 | 授权/协议 | 普通经销商冒充 |
| 代理商 | 接受授予、履行合同 | 委托协议/名单 | 名单外代理 |
| 档案 | 征集人/采购人保存 | 采购文件/合同 | 无档案 |
两阶段规则以财政部令第 110 号和征集文件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供应商和产品准入怎么验收?
财库〔2026〕8 号要求规范供应商和产品准入:对目录以内产品,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对产品的要求;对目录以外产品,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品牌、规模、行业、地域、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门槛条件,不得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上架产品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货架产品”,原则上应当具备符合国标 GB 12904 的商品条码,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无法生成参考价的产品原则上不得上架销售。
供应商资格还要回到政府采购资格页:六项法定条件、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关联关系、联合体等。页面要写“平台注册主体、框架协议入围主体、授权关系、产品范围、条码、参考价”,不要只放一张营业执照或“平台入驻截图”。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主体 | 注册/入围/合同主体一致 | 执照/账号/协议 | 主体不符 |
| 授权 | 厂家或唯一授权供应商 | 授权书/框架协议 | 普通经销冒充 |
| 产品 | 货架产品、非政采专供 | 销售记录/包装 | 专供型号 |
| 条码 | GB 12904 商品条码 | 条码证书/包装 | 自编条码 |
| 参考价 | 能生成参考价 | 平台/市场数据 | 无参考价上架 |
| 门槛 | 无品牌/规模/地域等歧视 | 平台规则 | 变相门槛 |
| 信用 |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 | 查询记录 | 失信未处理 |
准入以财库〔2026〕8 号、财政部令第 110 号和平台规则为准。
商品条码和产品分类怎么验收?
财办库〔2026〕17 号印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 年版)》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衔接,具体包括 12 个一级分类、45 个二级分类、130 个三级分类和 244 个四级分类;各地在此基础上新增的产品分类,要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上架产品原则上要有符合 GB 12904 的商品条码;条码要与产品、型号、包装规格、销售单元对应,不能一码多品或一品多码随意切换。页面要写“品目/分类、产品名称、型号、条码、包装规格、计量单位”,不要只写“支持政采”。
验收看:分类层级;品目映射;条码来源;条码与包装;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图片/说明书。常见缺口:分类错;条码贴在运输箱而非零售包装;一码多品;型号与条码不对应;计量单位与报价单位不一致。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分类 | 12/45/130/244 层级 | 指导标准 | 分类错 |
| 品目 | 与采购品目目录衔接 | 品目目录 | 映射错 |
| 条码 | GB 12904 | 条码/包装 | 自编/缺失 |
| 产品/型号 | 与条码一一对应 | 包装/说明书 | 一码多品 |
| 包装规格 | 零售单元/箱规 | 包装图 | 箱码当零售码 |
| 计量单位 | 与报价单位一致 | 报价单 | 台/套混用 |
| 图片/说明 | 真实、可核 | 页面/检测 | 过度渲染 |
分类以财办库〔2026〕17 号为准;条码以 GB 12904 和平台规则为准。
最高限价、协议价格和量价折扣怎么验收?
按 110 号令,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要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征集文件可以明确量价关系折扣,即达到一定采购数量,价格按约定折扣降低。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折扣,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通过需求调查和需求标准科学确定。货物单价按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服务单价按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人工单价确定。
验收看:最高限制单价;协议价格;量价折扣;政府定价;货物/服务单位;售后服务是否计入;第二阶段是否超协议价。常见缺口:把最高限价当成交价;量价折扣未写;服务费用未折入;第二阶段报价超协议价;单位不一致。
| 价格 | 含义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最高限制单价 | 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上限 | 征集文件 | 当成交价 |
| 协议价格 | 第二阶段成交最高限价 | 框架协议 | 第二阶段超价 |
| 量价折扣 | 达到数量后降价 | 征集文件 | 未写/未执行 |
| 政府定价 | 有定价的执行定价 | 定价文件 | 自行定价 |
| 货物单位 | 台/套,含售后 | 报价单 | 售后另收 |
| 服务单位 | 单位价格/人工单价 | 报价单 | 工作量不清 |
价格规则以财政部令第 110 号和征集文件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参考价、价格监测和下架怎么验收?
财库〔2026〕8 号要求完善产品参考价形成机制:以相关产品市场销售数据为基础,样本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数量充足;参考价一般不高于近一段时期的市场销售均价,既要防止参考价过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也要避免过低影响供应商积极性和履约质量。要防止供应商通过调整其他渠道销售价格操控参考价;采购人能从其他渠道以更低价格采购的,目录以内按框架协议规定从电子卖场以外渠道采购,目录以外从电子卖场以外渠道采购。目录以外产品价格高于参考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降低价格,否则按协议约定作下架等处理;平台通过商品条码、价格监测、举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做日常监测和定期巡检。
验收看:参考价来源;样本;上限;其他渠道价格;监测;高于参考价处理;下架/整改记录。常见缺口:参考价无样本;用建议零售价代替成交价;其他渠道低价不处理;高于参考价仍上架;下架无记录。
| 项目 | 规则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参考价来源 | 市场销售数据 | 平台说明/样本 | 无依据 |
| 样本 | 广泛/代表/充足 | 数据说明 | 样本太少 |
| 上限 | 一般不高于近期均价 | 参考价记录 | 明显偏高 |
| 其他渠道 | 防止调价操控 | 价格监测 | 双轨价格 |
| 采购人选择 | 更低价可场外采购 | 采购记录 | 强制场内 |
| 高于参考价 | 降价或下架 | 整改/下架记录 | 不处理 |
| 巡检 | 定期巡检/监测 | 巡检记录 | 无监测 |
参考价/监测以下 8 号文和平台协议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第二阶段三种成交方式怎么验收?
按 110 号令,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直接选定是主要方式:除征集文件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外,采购人/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二次竞价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从符合竞价需求的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一般适用于价格优先法项目。顺序轮候按征集文件确定的轮候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轮候期内只有一次机会,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的成交结果,征集人应在确定成交后 2 个工作日内逐笔公告。
验收看:征集文件写明哪种方式;直接选定的依据;二次竞价的最高限价/响应时间/最低价;顺序轮候的顺序/轮候期/一次机会;公告 2 个工作日。常见缺口:以为入围就轮到;二次竞价超协议价;顺序轮候插队;公告不及时;把直接选定当唯一方式。
| 方式 | 规则 | 供应商动作 | 常见缺口 |
|---|---|---|---|
| 直接选定 | 按价格/质量/服务/评价选 | 维护价格/服务/评价 | 等自动成交 |
| 二次竞价 | 协议价为上限,最低价成交 | 按需求报价 | 超协议价 |
| 顺序轮候 | 按顺序,每轮一次机会 | 确认顺序/履约 | 插队/拒授 |
| 适用范围 | 竞价偏价格,轮候偏服务 | 看征集文件 | 混用 |
| 公告 | 成交后 2 个工作日逐笔 | 核对公告 | 不公告 |
| 协议价 | 第二阶段最高限价 | 不超价 | 绕开协议价 |
成交方式以财政部令第 110 号和征集文件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成交、合同、验收和公告怎么验收?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要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计量方式,服务项目还要列明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要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按合同约定数量/工作量履约的记录或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适用时要按征集文件载明并在框架协议中约定,采购人应在确定成交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并保存证明材料和合同。征集人应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
验收看:固定价格;数量/工作量;履约记录;验收资料;非入围采购的更低价格证明/抄送;汇总公告 10 个工作日。常见缺口:合同价浮动无依据;工作量不清;验收无记录;非入围采购无证明;公告缺失。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合同价 | 固定价格 | 合同 | 随意浮动 |
| 数量/工作量 | 列明/可计量 | 合同/清单 | 只写总价 |
| 履约记录 | 数量/工作量凭证 | 单据/记录 | 无凭证 |
| 验收 | 按合同标准/存档 | 验收书 | 无验收 |
| 非入围采购 | 更低价格证明/抄送 | 证明/抄送记录 | 无证明 |
| 汇总公告 | 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 | 公告 | 不公告 |
合同/验收/公告以财政部令第 110 号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清退、补充和退出怎么验收?
110 号令规定,入围供应商有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被禁止/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其他情形等,尚未签协议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签协议的解除协议;被取消/解除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开放式可以随时申请退出,征集人应在收到退出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退出公告。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总数 70% 且影响执行外,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补充征集的规则、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与初次征集相同,并遵守原有效期。
验收看:清退情形;退出限制;退出公告 2 个工作日;补充触发 70%;补充规则一致;再申请限制。常见缺口:随意退出;无公告;不足 70% 才补;补充降低标准;被清退后换个主体再来。
| 情形 | 规则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清退 | 串通/虚假/拒授/不履约等 | 处理记录 | 无处理 |
| 封闭退出 | 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退出 | 协议 | 随意退出 |
| 开放退出 | 可随时申请,2 日公告 | 退出公告 | 不公告 |
| 补充 | 剩余不足 70% 且影响执行 | 计算/记录 | 提前补 |
| 补充标准 | 与初次一致 | 征集文件 | 降低门槛 |
| 再申请 | 被清退者受限 | 名单/记录 | 换主体 |
清退/补充/退出以财政部令第 110 号为准;本表是编辑清单。
官网的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页怎么写?
建议包含:① 平台与区域(哪个省/平台、哪些品目、目录内/目录外);② 主体与授权(注册主体、入围主体、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名单);③ 产品与条码(名称、型号、品目/分类、GB 12904 条码、包装规格、计量单位);④ 价格(最高限价、协议价格、量价折扣、参考价口径);⑤ 第二阶段(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响应时限、服务范围);⑥ 合同/验收/公告(固定价格、数量/工作量、验收资料、公告);⑦ 变更/下架/退出(价格调整、型号升级、清退、补充);⑧ 联系/版本/更新日期。公开页讲规则、路径、证据类型和能力,不公开客户名单、底价、完整 BOM 成本或未授权业绩;不要写“入驻=中标/最低价包过/永久有效”。
英文页术语统一(government procurement e-marketplace, framework agreement, phase 1/phase 2, shelf product, product barcode, reference price, maximum unit price, agreement price, direct selection, second bidding, sequential rotation, delisting),注明查询日期。页面可与政府采购资格/本国产品页、产品价格页、报价单/RFQ 页、合同/技术协议页互链。
| 区块 | 写什么 | 证据 | 避免 |
|---|---|---|---|
| 平台/区域 | 省/平台/品目/目录内外 | 平台规则 | 所有平台都行 |
| 主体/授权 | 注册/入围/厂家/代理 | 执照/授权/协议 | 经销冒充厂家 |
| 产品/条码 | 型号/分类/条码/包装/单位 | 条码/包装 | 自编条码 |
| 价格 | 最高限价/协议价/折扣/参考价 | 征集文件/平台 | 最低价包过 |
| 第二阶段 | 三种方式/响应/服务范围 | 征集文件 | 等自动成交 |
| 合同/验收 | 固定价/数量/验收/公告 | 合同/验收 | 无验收 |
| 变更/退出 | 调价/升级/清退/补充 | 记录 | 随意退出 |
| 联系/版本 | 主体/日期/更新 | 页面 | 无日期 |
页面结构是编辑建议;对外表述要真实、可核,具体以法规、征集文件和平台协议为准。
哪些话不能写?
高风险表述:“入驻=中标”(入驻只是平台/资格,入围和成交是另外两步);“上架=有订单”(还要第二阶段选定);“最低价=一定成交”(要看方式、需求和履约);“参考价=政府定价”(参考价是市场数据形成的参考,政府定价才执行定价);“条码可以随便编”(原则上要 GB 12904 商品条码);“专供政采的型号也能上架”(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框架协议=长期合同”(框架协议是入围,合同在第二阶段);“入围后可以随便退出”(封闭式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退出);“第三方服务商可以收上架费”(8 号文明确不得向供应商收费);“所有产品都能上架”(要货架产品、条码、参考价)。这些要么不准确,要么把平台、阶段、价格或责任说错。
更稳的写法:“我们在 [省/平台] 完成 [注册/入围],主体 [公司],产品 [型号/品目/条码],协议价格 [口径],第二阶段支持 [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合同/验收/公告按 [规则];变更/下架/退出按 [流程]。具体以征集文件、平台协议和财政部门口径为准。”对外宣传遵守广告法/公平竞争规则;客户/价格/成本数据要授权/脱敏。
上线验收清单
验收看十项:平台定位、主体/授权、产品/条码、分类/品目、价格/协议价、参考价、第二阶段、合同/验收/公告、清退/补充/退出、页面表述/版本。每项要有 owner、证据和复核日期。通过标准不是“页面写了已入驻”,而是采购人/内部能按页面找到主体、产品、条码、价格、成交方式和退出规则。
建议上线前拿一个真实上架型号走一遍:定平台/品目→主体/授权→产品/条码→分类→最高限价/协议价→参考价→第二阶段→合同/验收→清退/退出→页面表述。走不通的环节,就是页面或平台资料还没补上的地方。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证据 | 不合格处理 |
|---|---|---|---|
| 平台定位 | 省/平台/品目/目录内外 | 平台规则 | 补判定 |
| 主体/授权 | 注册/入围/合同一致 | 执照/授权 | 补授权 |
| 产品/条码 | 货架产品/GB 12904 | 条码/包装 | 换码/换品 |
| 分类/品目 | 12/45/130/244 对齐 | 指导标准 | 改分类 |
| 价格/协议价 | 不超最高限价/协议价 | 征集文件 | 调价 |
| 参考价 | 有来源/样本/上限 | 平台记录 | 补数据 |
| 第二阶段 | 方式/响应/服务范围 | 征集文件 | 补流程 |
| 合同/验收 | 固定价/数量/验收/公告 | 合同/验收 | 补资料 |
| 清退/退出 | 触发/公告/补充 70% | 记录 | 补规则 |
| 表述/版本 | 无“入驻=中标” | 页面 | 改写 |
验收清单是编辑建议;具体以法规、征集文件、平台协议和合同为准。
谁该读、谁不适合、能支持什么决策?
适合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外贸、质量、法规、采购和网站团队;也适合第一次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已入驻但产品/条码/价格/第二阶段响应需要更新的企业。不适合只做私人客户、不涉及政府采购、或希望用一篇页面替代平台入驻/征集响应/法律意见的团队。
该读:要进电子卖场;产品没有商品条码;不知道框架协议两阶段;参考价/协议价分不清;第二阶段只会等直接选定;价格高于参考价被下架。不适合:把入驻当中标;把参考价当政府定价;上架专供政采型号;希望页面承诺成交。能支持:平台定位、主体/授权、产品/条码、分类、价格、参考价、第二阶段、合同/验收、清退/退出和页面表述自查。
常见问题
电子卖场是一种政府采购方式吗?
不是。电子卖场是交易场所/载体,主要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也可以为目录以外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服务。法定的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定在财政部令第 110 号;电子卖场本身不是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方式之外的新方式。
入驻电子卖场就等于入围或中标吗?
不是。平台注册/入驻、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产品上架、第二阶段成交是四件事。入围要看征集文件和评审;成交要看第二阶段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上架只是产品在平台可被选择,不等于有订单。
上架产品为什么要有商品条码?
财库〔2026〕8 号要求上架产品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货架产品”,原则上具备符合 GB 12904 的商品条码,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无法生成参考价的产品原则上不得上架。条码要与产品、型号、包装规格和销售单元对应。
参考价是政府定价吗?
不是。参考价以相关产品市场销售数据为基础,样本要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充足数量,一般不高于近一段时期的市场销售均价。只有依法有政府定价的产品才执行政府定价;参考价是采购和监管的对比参考。
第二阶段怎么成交?
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直接选定是主要方式,按价格、质量、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从入围供应商中选;二次竞价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最低价成交;顺序轮候按征集文件的顺序依次授予,每个供应商在一个轮候期内只有一次机会。
入围后可以退出吗?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开放式可以随时申请退出,征集人应在收到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退出公告。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解除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补充征集,或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一句话总结
常州制造企业官网的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页,核心不是“已入驻/包中标”,而是把平台定位、两阶段、主体/授权、货架产品/条码、分类、最高限价/协议价、参考价、第二阶段成交、合同/验收/公告和清退/退出写成可核对清单;采购人/内部能按页面找到产品、价格、成交方式和退出规则,页面才算合格。
研究方法与局限
本文为公开规则和页面方法整理,不是对任何企业、产品、平台入驻、投标或合同的审核/认证/法律意见。文中没有使用未公开的客户、价格、成本或平台数据;流程、材料清单、表格和验收项均为编辑建议,不构成平台运营/法律结论。具体平台定位、供应商/产品准入、条码、参考价、最高限价、第二阶段、合同/验收、清退/退出,以最新法规、征集文件、平台协议和财政部门认定为准。
数据来源与口径
资料截止 2026-11-06;以下为官方页面,具体条款以原文为准。
- 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财库〔2026〕8 号《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库司。电子卖场定位、供应商/产品准入、货架产品/条码/参考价、价格监测、互联互通、第三方服务。
- 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两阶段、最高限价/协议价、第二阶段三种方式、合同/验收/公告、清退/补充/退出。
- 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6〕17 号《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 年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载。12/45/130/244 分类、与品目目录衔接、地方新增分类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年修正):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供应商条件、合同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