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特种设备采购与使用登记页,不是“设备到厂、能转就行”。官网页面要写清:设备是否在《特种设备目录》内、供应商有没有生产许可、随机文件是否齐全(中文)、安装/改造/修理要不要书面告知和监督检验、什么时候办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存什么、定期检验提前多久、安全总监/安全员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怎么落、改造/报废怎么变更或注销。法律上: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2 条);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应具备条件并经许可(第 18 条);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第 23 条),竣工后 30 日内将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第 24 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不合格不得出厂/交付使用(第 25 条);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 32 条),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第 33 条),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第 35 条),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第 39 条),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第 40 条);改造、修理需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办理变更(第 47 条),报废应消除使用功能并注销使用登记(第 48 条)。另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 自 2026-05-01 施行(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第 6 号公告,修订自 TSG 08—2017);使用单位还应按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 号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本文资料截止 2026-11-07,是公开规则与页面方法整理,不是法律、EHS 或采购意见;具体以法律、目录、安全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本文面向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采购、设备、EHS、仓库、法务和网站团队,讨论官网的特种设备采购与使用登记页怎么写、怎么验收。这个页面最容易漏“目录、生产许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最后只写“设备合格证齐全”。
先查目录:是不是特种设备、属哪一类;再查供应商:生产许可、随机文件、监督检验;最后查使用: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验、人员/制度。官网写清目录、许可、告知、检验、登记、档案和报废,不写“合格证齐全”一句。
这个页面和供应商准入、设备验收、安全生产页是什么关系?
特种设备采购/使用登记页回答“买的是不是特种设备、供应商有没有许可、装完怎么登记、后续怎么检”;供应商准入/AVL 页回答注册、资质、产能和审核问卷;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页回答 FAT/SAT、现场条件和培训移交;安全生产与双重预防页回答风险分级、隐患排查和应急。特种设备页是“法定准入+使用登记”的入口,不能拿普通设备验收页替代。
常见断点:只看合格证;供应商无生产许可;随机文件无中文;安装不告知;监督检验缺项;使用登记超 30 日;安全技术档案不全;定期检验过期;安全总监/安全员挂名;改造/报废不变更/注销。页面把“目录—许可—告知—检验—登记—档案—报废”拆开,采购、设备、EHS、法务才有同一套口径。
| 页面 | 回答什么 | 关键内容 | 不能替代什么 |
|---|---|---|---|
| 特种设备采购/登记 | 是不是/能不能买/怎么用 | 目录、许可、告知、检验、登记、档案 | 准入/安装/安全页 |
| 供应商准入/AVL | 注册/资质/产能 | 问卷、审核、EHS、保密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
| 设备安装/验收 | FAT/SAT/移交 | 现场条件、调试、培训 | 使用登记 |
|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 | 风险/隐患/应急 | 分级、排查、演练 | 法定检验/登记 |
| EHS/消防 | 现场安全/消防 | 作业、应急、演练 | 特种设备许可 |
| 采购合同 | 交付/验收/违约 | 型号、资料、培训、质保 | 行政登记 |
页面关系是编辑整理;具体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怎么判断是不是特种设备?
先对照《特种设备目录》(2014 年第 114 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2 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再看参数:压力、容积、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速度、数量等是否达到目录/安全技术规范的界限。目录是动态管理的,采购前要按最新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核对,不要凭设备名称判断。
验收看:类别;参数;目录条目;安全技术规范;是否进口;是否改造。常见缺口:只看名称;参数不清;用旧目录;把普通设备当特种设备;把特种设备当普通设备;进口未核对。
| 类别 | 常见设备 | 核对点 | 常见缺口 |
|---|---|---|---|
| 锅炉 | 蒸汽/热水锅炉 | 压力/容积/用途 | 参数不清 |
| 压力容器 | 储罐/换热器/气瓶 | 压力/容积/介质 | 按名称判断 |
| 压力管道 | 工艺/公用管道 | 压力/直径/介质 | 漏项 |
| 电梯 | 客梯/货梯 | 目录/安装 | 未登记 |
| 起重机械 | 桥式/门式/葫芦 | 起重量/跨度 | 参数不足 |
| 场车 | 叉车/观光车 | 目录/用途 | 当普通车 |
| 游乐设施 | 大型游乐设施 | 参数/目录 | 误判 |
| 其他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最新规定 | 用旧口径 |
类别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2 条和《特种设备目录》整理;具体条目/参数以最新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采购前要查供应商什么?
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工作场所、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第 18 条);生产单位应保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第 19 条)。采购前查: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型式试验/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随机文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中文资料、铭牌/警示标志。进口设备还要看提前告知和进出口检验(第 30、31 条)。
验收看:生产许可;范围;有效期;合格证;随机文件;中文;监督检验;进口告知;铭牌。常见缺口:无生产许可;许可范围不符;合格证造假;随机文件缺;无中文;进口未告知;铭牌不符。
| 材料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生产许可 | 类别/范围/有效期 | 许可证 | 无/过期 |
| 合格证 | 产品/批次 | 合格证明 | 缺失 |
| 随机文件 | 设计/安装/维保/监检 | 文件清单 | 缺项 |
| 中文资料 | 说明/铭牌/警示 | 实物 | 仅外文 |
| 监督检验 | 制造/安装 | 监检证书 | 无 |
| 进口 | 提前告知/检验 | 记录 | 未告知 |
| 铭牌 | 型号/参数/编号 | 照片 | 不符 |
采购资质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18、19、30、31 条整理;具体以许可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合同和订单要写什么?
合同/订单至少写:设备类别/型号/参数/数量、生产许可证编号/范围、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随机文件清单(含中文)、监督检验要求、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备件、变更/改造、违约责任、资料移交(竣工后 30 日内)、使用登记配合。进口设备写提前告知、中文资料、商检/报关。页面可给字段清单,不公开价格和供应商敏感信息。
验收看:类别/参数;许可证;标准;文件清单;监检;交付/安装;培训;质保;资料;登记配合。常见缺口:只写型号;无许可证编号;标准缺失;文件清单不全;监检责任不清;资料不移交;登记不配合。
| 字段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类别/参数 | 目录/界限 | 合同/目录 | 型号 only |
| 许可证 | 编号/范围 | 合同附件 | 无 |
| 标准 | 安全技术规范 | 合同 | 缺失 |
| 文件清单 | 中文/齐全 | 附件 | 不全 |
| 监督检验 | 谁办/费用 | 条款 | 不清 |
| 交付/安装 | 条件/验收 | 条款 | 笼统 |
| 培训 | 操作/管理 | 条款 | 无 |
| 资料/登记 | 30 日/配合 | 条款 | 无 |
合同字段是编辑建议;具体以采购合同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安装、改造、修理怎么验收?
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施工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第 23 条);竣工后 30 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存入安全技术档案(第 24 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不合格不得出厂/交付使用(第 25 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第 22 条)。
验收看:施工单位许可;书面告知;监督检验;竣工资料;30 日移交;电梯单位;验收记录。常见缺口:不告知;无监检;资料不移交;电梯单位无许可;验收无记录;改造未变更登记。
| 环节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施工单位 | 相应许可 | 许可证 | 无 |
| 书面告知 | 施工前 | 告知回执 | 未告知 |
| 监督检验 | 按规范 | 监检证书 | 无 |
| 竣工资料 | 齐全/中文 | 移交清单 | 缺项 |
| 30 日移交 | 时限 | 签收 | 拖延 |
| 电梯 | 制造/委托许可 | 证明 | 无资质 |
| 验收 | 记录/签字 | 验收单 | 无 |
安装/改造/修理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22–25 条整理;具体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使用登记怎么验收?
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 32 条),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第 33 条)。办理前要备齐:使用登记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改造/修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证件等(按当地清单)。使用登记信息变更(改造/修理/移装等)要办理变更;报废要注销(第 47、48 条)。
验收看:登记时间;证书;登记标志;资料;变更;注销;设备状态。常见缺口:超 30 日;无证使用;标志不贴;资料不全;改造不变更;报废不注销;移装不登记。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登记时间 | 使用前/30 日内 | 登记日期 | 超期 |
| 证书 | 设备/单位/参数 | 使用登记证 | 无 |
| 登记标志 | 显著位置 | 照片 | 不贴 |
| 资料 | 合格证/监检/制度 | 档案 | 不全 |
| 变更 | 改造/修理/移装 | 变更记录 | 未办 |
| 注销 | 报废 | 注销记录 | 未办 |
| 设备状态 | 未报废/未淘汰 | 现场 | 仍在用 |
使用登记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32、33、47、48 条整理;具体以当地登记清单为准。
安全技术档案和定期检验怎么验收?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第 35 条)。应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第 39 条);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第 40 条);电梯维保由制造单位或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第 45 条)。
验收看:档案目录;资料;自检;维保;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提前 1 个月;检验标志;电梯维保。常见缺口:档案缺项;无自检;维保走形式;安全附件过期;检验超期;标志不贴;电梯维保无资质。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档案目录 | 法定内容齐全 | 档案 | 缺项 |
| 随机资料 | 设计/合格/监检 | 文件 | 缺失 |
| 自检/维保 | 记录/频次 | 记录 | 无 |
| 安全附件 | 校验/检修 | 记录 | 过期 |
| 定期检验 | 有效期内 | 检验报告 | 超期 |
| 提前 1 个月 | 申请时间 | 申请记录 | 拖延 |
| 电梯维保 | 许可单位 | 合同/资质 | 无资质 |
档案/检验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35、39、40、45 条整理;具体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人员、制度和日管控怎么验收?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培训(第 13 条);相关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第 14 条)。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 号进一步要求使用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按设备类别分章规定),建立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形成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按设备类别条款执行)。TSG 08—2026 自 2026-05-01 施行,使用管理要求按新规则执行。页面要写“谁负责、谁持证、日/周/月做什么、记录存哪”。
验收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作业人员证;培训;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考核。常见缺口:挂名;无证上岗;培训缺失;日管控无记录;周排查走形式;月调度无纪要;考核不合格仍上岗。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主要负责人 | 责任明确 | 任命/制度 | 不清 |
| 安全总监 | 配备/职责 | 任命/清单 | 挂名 |
| 安全员 | 逐台/职责 | 清单 | 未覆盖 |
| 作业人员 | 证书/工种 | 证件 | 无证 |
| 培训/考核 | 记录/合格 | 档案 | 缺失 |
| 日管控 | 每日/记录 | 每日记录 | 无 |
| 周排查 | 每周/报告 | 报告 | 走形式 |
| 月调度 | 每月/纪要 | 纪要 | 无 |
人员/制度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13、14 条和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 号整理;具体以设备类别条款和 TSG 08—2026 为准。
改造、报废和超年限怎么验收?
特种设备改造、修理按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第 47 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第 48 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第 48 条)。页面要写“谁评估、谁批准、怎么变更/注销、现场怎么处理”。
验收看:改造/修理变更;报废条件;消除功能;注销;超年限检验/评估;变更;加强措施;记录。常见缺口:改造不登记;报废仍用;未注销;超年限直接用;无评估;无加强措施;记录缺失。
| 情形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改造/修理 | 变更登记 | 变更记录 | 未办 |
| 报废条件 | 隐患/无价值/规范 | 鉴定 | 继续用 |
| 消除功能 | 必要措施 | 现场/记录 | 未处理 |
| 注销 | 原登记部门 | 注销记录 | 未办 |
| 超设计年限 | 检验/评估 | 报告 | 直接使用 |
| 变更 | 使用登记证书 | 证书 | 无 |
| 加强措施 | 检验/维保 | 记录 | 无 |
改造/报废/超年限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47、48 条整理;具体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官网的特种设备采购与使用登记页怎么写?
建议包含:①适用范围与目录类别;②采购前资质/文件;③合同/订单字段;④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与监督检验;⑤进口设备;⑥使用登记;⑦安全技术档案;⑧定期检验/维保;⑨人员/制度/日管控;⑩改造/报废/超年限;⑪联系/版本/更新日期。公开页讲规则和入口,不公开具体设备位置、安保参数和客户信息;登录后可提交资质/登记资料。页面写“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目录、安全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不写“合格证齐全即可”。
英文页术语统一(special equipment, catalogue, production licenc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installation notification, use registration, safety technical file, periodic inspection, safety director, daily control/weekly inspection/monthly review),注明查询日期。可与供应商准入、设备安装验收、安全生产页互链,但不要把特种设备页写成普通设备验收页。
| 区块 | 写什么 | 证据 | 避免 |
|---|---|---|---|
| 范围/目录 | 类别/参数 | 目录 | 凭名称 |
| 采购资质 | 生产许可/文件 | 许可证 | 只看合格证 |
| 合同字段 | 参数/资料/监检 | 合同 | 型号 only |
| 安装/改造 | 告知/监检/移交 | 回执/证书 | 不告知 |
| 使用登记 | 时间/证书/标志 | 登记证 | 超期 |
| 档案/检验 | 目录/定期/维保 | 档案 | 缺项 |
| 人员/制度 | 总监/安全员/日管控 | 记录 | 挂名 |
| 变更/报废 | 变更/注销/评估 | 记录 | 不办 |
页面结构是编辑建议;对外表述要真实、可核,具体以法律、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哪些话不能写?
高风险表述:“有合格证就能用”(还要生产许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装完再补告知”(施工前书面告知);“使用登记可慢慢办”(投入使用前或 30 日内);“定期检验到期再说”(届满前 1 个月申请);“安全总监/安全员挂个名就行”(要履职/记录);“超设计年限还能随便用”(要检验/评估+变更);“报废了放着就行”(消除功能+注销);“官网公开设备位置/安保参数”(敏感信息)。这些要么不准确,要么把许可、登记或检验说错。
更稳的写法:“本页适用于 [设备类别];目录/参数 [已核对];生产许可 [编号/范围];随机文件 [中文/清单];安装告知 [回执];监督检验 [证书];使用登记 [日期/证书];安全技术档案 [目录];定期检验 [到期日/申请];人员/制度 [总监/安全员/日管控];变更/报废 [记录]。具体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目录、安全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对外宣传遵守广告法/公平竞争规则;设备和客户信息要授权/脱敏。
上线验收清单
验收看十项:目录识别、生产许可、合同字段、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验/维保、人员/制度/日管控、变更/报废、页面表述与版本。每项要有 owner、证据和复核日期。通过标准不是“页面写了合格证”,而是采购、设备、EHS、法务能按页面查目录、验证件、办告知、做登记、建档案、按期检验。
建议上线前拿一台真实设备(脱敏)走一遍:目录→采购→到货→安装告知→监检→验收→使用登记→建档→定期检验。走不通的环节,就是页面或制度还没补上的地方。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证据 | 不合格处理 |
|---|---|---|---|
| 目录识别 | 类别/参数/条目 | 目录 | 补核对 |
| 生产许可 | 范围/有效期 | 许可证 | 停采 |
| 合同字段 | 参数/资料/监检 | 合同 | 补条款 |
| 安装告知/监检 | 回执/证书 | 文件 | 停工 |
| 使用登记 | 30 日内/证书 | 登记证 | 补办 |
| 安全技术档案 | 法定目录齐全 | 档案 | 补档 |
| 定期检验 | 有效/提前 1 个月 | 报告 | 停用 |
| 人员/制度 | 总监/安全员/日管控 | 记录 | 整改 |
| 变更/报废 | 变更/注销/评估 | 记录 | 补办 |
| 表述/版本 | 无“合格证即可” | 页面 | 改写 |
验收清单是编辑建议;具体以法律、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谁该读、谁不适合、能支持什么决策?
适合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采购、设备、EHS、仓库、法务和网站团队;也适合第一次采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叉车,或遇到“安装未告知/使用登记超期/定期检验过期”的企业。不适合不采购、不使用特种设备,或希望用一篇页面替代法律/EHS 意见的团队。
该读:要建特种设备采购页;只看合格证;供应商无生产许可;安装不告知;使用登记超期;档案不全;定期检验过期;安全总监/安全员挂名。不适合:把“合格证”当全部;把“普通设备验收”当特种设备登记;把“超年限”当可随便用;官网公开设备位置/安保参数。能支持:目录、许可、合同、告知/监检、登记、档案、检验、人员、变更/报废和页面表述自查。
常见问题
哪些设备算特种设备?
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2 条和《特种设备目录》(2014 年第 114 号公告):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还要看压力、容积、起重量、参数等是否达到目录/安全技术规范的界限,不能只看名称。
采购时要查供应商什么证?
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第 18 条),查生产许可证及范围/有效期、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随机文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中文资料、铭牌/警示标志;进口设备还要看提前告知和进出口检验(第 30、31 条)。
安装前要告知吗?
要。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施工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 23 条);竣工后 30 日内将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第 24 条);按规定需要监督检验的,应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第 25 条)。
使用登记什么时候办?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第 33 条)。改造/修理/移装等需要变更的,办理变更;报废的,消除功能并注销(第 47、48 条)。
定期检验提前多久?
使用单位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 40 条)。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还要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第 39 条)。
设备到设计年限还能用吗?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第 48 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履行报废义务并注销。
一句话总结
常州制造企业官网的特种设备采购与使用登记页,核心不是“合格证齐全”,而是把目录识别、生产许可、合同字段、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验、人员/制度/日管控、改造/报废写成可核对清单;采购、设备、EHS、法务能按页面查得准、装得合规、登得及时、检得到期,页面才算合格。
研究方法与局限
本文为公开规则和页面方法整理,不是法律、EHS 或采购意见。文中没有使用未公开的客户、价格、设备位置或供应商数据;流程、表格和验收项均为编辑建议,不构成法律结论。目录/许可/告知/监检/登记/档案/检验/变更/报废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2、13、14、18、19、22–25、30–33、35、39、40、45、47、48 条;使用管理规则按 TSG 08—2026(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第 6 号公告,2026-05-01 施行);安全总监/安全员/日管控按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 号;具体以法律、目录、安全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本文未判断任何具体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企业应按名称/参数/目录逐项核对。
数据来源与口径
资料截止 2026-11-07;以下为官方页面,具体条款以原文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国政府网。目录(第 2 条)、责任与人员(第 13、14 条)、生产许可(第 18、19 条)、安装告知/资料移交/监督检验(第 22–25 条)、进口(第 30、31 条)、使用登记(第 32、33 条)、安全技术档案(第 35 条)、维保/定期检验(第 39、40 条)、电梯维保(第 45 条)、变更/报废(第 47、48 条)。
-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14 号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录类别与条目。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 发布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第 6 号,2026-05-01 施行):中国政府网。使用管理规则修订与施行时间。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 号):中国政府网。安全总监/安全员、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按设备类别分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