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采购合同印花税与合同台账页,不是“按发票金额交税”一句。官网页面要写清:哪些采购凭证属于应税凭证(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融资租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采购订单/要货单在没有另签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应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未列明金额按实际结算,金额变更要补退,未履行合同已缴税款一般不退;电子合同、跨境合同、多方合同、多税目合同要单独处理;合同台账要能对应合同号、税目、金额、增值税、计税依据、税率、税额、书立日期、变更/履行和完税凭证;官网只讲原则和边界,不公开具体合同金额、税额和供应商信息。法律上:《印花税法》自 2022-07-01 施行,买卖合同税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明确订单/要货单、计税依据、变更补退、未履行合同等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明确申报等事项。本文资料截止 2026-11-08,是公开规则与页面方法整理,不是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以税法、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合同为准。
本文面向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采购、财务、税务、法务、内控和网站团队,讨论官网的采购合同印花税与合同台账页怎么写、怎么验收。这个页面最容易漏“订单/要货单、框架协议、含税/不含税、合同变更、未履行、电子合同、跨境合同、多方合同、台账与完税凭证”,最后只写“印花税按合同交”,财务和采购各说各话。
先认凭证:合同、订单/要货单、补充协议、电子合同都可能要判断;再算税基:合同列明金额、不含列明增值税、未列明按实际结算、变更要补退;最后留台账:合同号、税目、金额、税额、完税凭证和变更记录能对上。只写“按发票交税”不算。
这个页面和采购合同、PR→PO、三单匹配、合同审计权、采购档案页是什么关系?
印花税/台账页回答“哪些采购凭证要判断印花税、按什么金额和税率、怎么记台账、怎么留完税凭证”;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签署页回答“合同条款、签署、版本”;PR→PO 审批页回答“预算、权限、请购转订单”;三单匹配页回答“订单/入库/发票对账”;审计权/查账权页回答“能不能查、查什么”;采购档案/留存页回答“合同、订单、凭证保存多久”。印花税页是“税务判断与台账”,不能拿合同签署页或三单匹配页替代。
常见断点:只按发票金额算;订单/要货单不入台账;框架协议没金额就不管;合同含税金额直接乘税率;补充协议/变更不跟踪;未履行合同去申请退税;电子合同不归档;跨境合同不知道在哪缴;多方合同按一份全额算;完税凭证找不到。页面把“凭证类型—税目—税基—变更—申报—台账—公开边界”拆开,采购/财务/税务/法务才有同一套口径。
| 页面 | 回答什么 | 关键内容 | 不能替代什么 |
|---|---|---|---|
| 印花税/合同台账 | 哪些凭证要判断、税基/税率、怎么台账、怎么留凭证 | 凭证、税目、税基、变更、申报、台账 | 合同签署/三单匹配 |
| 合同/质量协议签署 | 条款、签署、版本 | 价格、交付、质量、违约 | 税务判断 |
| PR→PO 审批 | 预算、权限、请购转订单 | 预算、审批、订单 | 印花税台账 |
| 三单匹配 | 订单/入库/发票对账 | 三单、差异、红字 | 应税凭证判断 |
| 审计权/查账权 | 能不能查、查什么 | 范围、通知、访问 | 税务申报 |
| 采购档案/留存 | 合同、订单、凭证保存多久 | 归档、期限、调阅 | 税目/税基判断 |
页面关系是编辑整理;具体以税法、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合同为准。
哪些采购凭证要判断印花税?
先看凭证类型:①买卖合同(动产买卖);②承揽合同(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③建设工程合同;④运输合同;⑤技术合同(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等);⑥租赁合同;⑦保管合同/仓储合同;⑧财产保险合同;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⑩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股权、商标/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使用权等);⑪营业账簿。采购场景最常见的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设备/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转让还可能涉及产权转移书据。是否应税、适用哪个税目,要看凭证内容和税法税目税率表,不是只看发票品名。
验收看:凭证清单;税目映射;是否属于应税凭证;是否属于免税/不征范围;书立日期;合同/订单编号;金额;税额;完税凭证。常见缺口:只列“采购合同”;订单/要货单漏掉;承揽/运输/技术合同按买卖合同算;产权转移书据漏掉;营业账簿漏掉;免税/不征无依据。
| 凭证/税目 | 采购场景 | 税率(法定) | 常见缺口 |
|---|---|---|---|
| 买卖合同 | 原材料/设备/备件/办公用品等动产采购 | 价款万分之三 | 只按发票 |
| 承揽合同 | 外协加工、定作、修理、测试、检验 | 报酬万分之三 | 按买卖合同 |
| 建设工程合同 | 厂房/产线/工程包 | 价款万分之三 | 拆成采购 |
| 运输合同 | 物流/货运/多式联运 | 运输费用万分之三 | 漏计 |
| 技术合同 | 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 | 价款/报酬/使用费万分之三 | 混入货物 |
| 租赁合同 | 设备/厂房/车辆租赁 | 租金千分之一 | 按买卖 |
| 保管/仓储 | 第三方仓、备件寄售 | 保管费/仓储费千分之一 | 漏计 |
| 财产保险 | 设备/存货/货运保险 | 保险费千分之一 | 漏计 |
| 借款/融资租赁 | 采购融资、设备融资租赁 | 借款金额/租金万分之零点五 | 漏计 |
| 产权转移书据 | 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转让 | 按税目税率表 | 按买卖 |
| 营业账簿 |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 合计万分之二点五 | 漏计 |
税率为《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常用税目摘录;具体以现行税目税率表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采购订单/要货单/框架协议怎么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明确: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所以“没有正式合同”不等于不判断:采购订单、要货单、送货单/对账单是否构成应税凭证,要看是否确定买卖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另有合同。框架协议:如果只约定合作框架、没有具体金额/标的,通常要结合后续订单/结算判断;如果框架协议本身列明金额或确定买卖关系,要按凭证内容判断。补充协议:变更金额/标的的,按变更后金额判断补退。多税目:同一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列明的,从高适用税率。
验收看:订单/要货单清单;是否另有合同;框架协议;补充协议;金额/标的;多税目;书立日期;台账;完税凭证。常见缺口:订单不入台账;框架协议一律不判断;补充协议不跟踪;多税目不拆分;订单/合同重复计税;只按ERP订单状态。
| 场景 | 怎么判断/处理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采购订单/要货单 | 确定买卖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且无另签合同的,按规定判断 | 订单/合同清单 | 不入台账 |
| 框架协议 | 看是否列明金额/确定买卖关系;后续订单/结算单独判断 | 框架+订单 | 一律不管 |
| 补充协议 | 金额/标的变更按变更后判断补退 | 补充协议 | 不跟踪 |
| 多税目合同 | 分别列明分别算;未分别列明从高 | 合同拆分 | 不拆分 |
| 订单+合同 | 避免同一应税凭证重复计税 | 对应关系 | 重复缴 |
| 作废/重签 | 看是否已书立/已缴纳,按规则处理 | 版本/完税 | 直接退 |
订单/框架/补充协议的处理是编辑建议;具体以 2022 年第 22 号公告、税法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计税依据:含税/不含税、未列明金额、变更和未履行怎么算?
《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书立时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指导价确定。2022 年第 22 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合同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合同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税后金额增加的补缴,减少的可申请退还或抵缴;未履行的应税合同,已缴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多税目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两方以上当事人未列明各自金额的,按平均分摊确定;外币按书立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采购页要能回答“按合同还是按发票、含不含增值税、变更怎么办、没履行能不能退”。
验收看:合同金额;增值税是否列明;未列明金额;实际结算;变更协议;补退记录;未履行;多税目;多方;外币。常见缺口:按含税金额算;按发票金额算;未列明金额不管;变更不补退;未履行申请退;多税目从低;外币不折算。
| 情形 | 计税依据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合同列明金额 | 合同所列金额,不含列明的增值税 | 合同 | 含税直接乘 |
| 未列明金额 | 按实际结算金额;仍不能确定按市场价格/政府定价 | 结算单 | 不判断 |
| 金额变更 | 变更后金额;增加补缴、减少可退/抵 | 补充协议 | 不补不退 |
| 未履行 | 已缴印花税不予退还/抵缴 | 完税凭证 | 申请退 |
| 多税目 | 分别列明分别算;未分别列明从高 | 合同拆分 | 从低 |
| 多方合同 | 未列明各自金额的按平均分摊 | 合同 | 按全额 |
| 外币 | 书立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 | 汇率记录 | 不折算 |
| 增值税列明错误 | 调整后重新确定,补退 | 更正记录 | 不调整 |
计税依据是编辑整理;具体以《印花税法》、2022 年第 22 号公告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合同台账要记什么、怎么和财务/税务对上?
台账至少记:合同/订单编号;供应商;合同类型/税目;标的/数量;合同金额;增值税税额/是否列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书立日期;履行状态;变更/补充协议;完税凭证号/申报期;归档位置;责任人。台账要能和采购订单、合同文本、发票、付款、完税凭证对应;月度/季度和财务、税务核对;电子合同/扫描件要有版本和哈希/归档号;跨境合同要记书立地/使用地/扣缴;多方合同要记各方金额。台账不是“财务一个人记”,采购发起、法务审条款、税务判断、财务申报要分工。
验收看:字段完整;合同/订单/发票/付款/完税对应;变更;履行;归档;责任人;月度/季度核对;跨境/多方;电子合同。常见缺口:台账只有金额;税目空;增值税不分;变更不更新;完税凭证不关联;采购/财务各一套;电子合同无归档号。
| 字段 | 记录什么 | 对应证据 | 常见缺口 |
|---|---|---|---|
| 合同/订单号 | 唯一编号、版本 | 合同/订单 | 重号/无号 |
| 供应商 | 名称/税号 | 主数据 | 简称 |
| 类型/税目 | 买卖/承揽/运输/技术/租赁等 | 合同 | 只写采购 |
| 金额/增值税 | 合同金额、是否列明增值税 | 合同 | 含税混算 |
| 计税依据/税率 | 税基、适用税率 | 计算表 | 空 |
| 应纳税额 | 计算/减免/已缴 | 申报表 | 只有总额 |
| 书立日期 | 合同/订单书立日 | 合同 | 按付款日 |
| 履行/变更 | 履行状态、补充协议 | 记录 | 不更新 |
| 完税凭证 | 凭证号/申报期/金额 | 完税证明 | 不关联 |
| 归档 | 位置/保管人/期限 | 档案 | 找不到 |
台账字段是编辑建议;具体以企业税务、财务和档案制度为准。
电子合同、跨境合同、多方合同怎么处理?
电子合同:先看是否构成书面合同/应税凭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要能证明书立时间、当事人、内容未被篡改,并归档;是否应税按税目/内容判断。跨境合同:在境内书立应税凭证、在境内使用境外书立应税凭证等情形要判断;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具体按税法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多方合同: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各自涉及金额分别计算;未列明各自金额的,2022 年第 22 号公告明确按平均分摊确定。集团/总分公司之间的执行计划凭证不属于征收范围(2022 年第 22 号公告)。
验收看:电子合同归档/时间/完整性;跨境书立地/使用地/扣缴;多方金额;总分公司凭证;法律文书/仲裁文书;证据链。常见缺口:电子合同不归档;跨境不判断;多方按全额;总分公司执行计划当合同;法院/仲裁文书缴税。
| 场景 | 处理要点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电子合同 | 是否构成书面/应税凭证;时间/当事人/完整性;归档 | 电子合同/日志 | 不归档 |
| 跨境合同 | 书立地/使用地/扣缴/自行申报 | 合同/扣缴记录 | 不判断 |
| 多方合同 | 按各自金额;未列明平均分摊 | 合同/分摊表 | 按全额 |
| 总分公司 | 执行计划凭证不属于征收范围 | 凭证性质 | 当合同缴 |
| 法院/仲裁/监察文书 | 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 文书 | 缴税 |
| 外币合同 | 书立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 | 汇率 | 不折算 |
跨境/电子/多方处理是编辑整理;具体以《民法典》《印花税法》、2022 年第 22 号公告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官网页面怎么写、哪些不能公开?
建议包含:①适用范围与凭证类型;②税目/税率判断原则;③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口径;④订单/要货单/框架/补充协议;⑤变更/未履行/补退;⑥电子/跨境/多方;⑦合同台账与完税凭证;⑧联系/更新日期。公开页讲“原则、范围、流程、边界”,不公开具体合同金额、税额、供应商名称/价格、合同条款、完税凭证、税务稽查/争议、客户信息;具体在合同、财务系统、税务申报和受控档案处理。不要写“所有合同都按同一税率”“印花税可以随便退”“订单不用交”等错误或绝对化表述。
英文页术语统一(stamp duty, taxable document, contract ledger, tax base, VAT separately stated, purchase order, framework agreement,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withholding, tax payment certificate),注明资料截止日。可与合同签署、PR→PO、三单匹配、审计权、采购档案页互链,但不要把印花税页写成“按发票交税”一句。
| 区块 | 写什么 | 证据 | 避免 |
|---|---|---|---|
| 适用范围 | 合同/订单/产权/账簿等凭证 | 凭证清单 | 只写合同 |
| 税目/税率 | 按税目税率表,不混用 | 税法 | 统一税率 |
| 税基 | 合同金额、不含列明增值税、未列明按结算 | 合同/结算 | 按发票 |
| 订单/框架 | 订单/要货单/框架/补充协议判断 | 订单/协议 | 一律不管 |
| 变更/未履行 | 补退、未履行不退 | 记录 | 随便退 |
| 电子/跨境/多方 | 归档、扣缴、分摊 | 合同/记录 | 不判断 |
| 台账/完税 | 字段、对应、归档 | 台账/凭证 | 只有金额 |
| 公开边界 | 不公开金额/税额/供应商 | 权限 | 全公开 |
页面结构是编辑建议;对外表述要真实、可核,具体以税法、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合同为准。
常见坑和自查怎么抓?
常见坑:只按发票金额;合同含税金额直接乘税率;订单/要货单不入台账;框架协议一律不判断;补充协议不跟踪;未履行合同申请退税;多税目未分别列明却按低税率;多方合同按全额;外币不折算;电子合同不归档;跨境合同不判断;总分公司执行计划当合同;法院/仲裁文书缴税;完税凭证找不到;采购/财务/税务三套台账。自查:抽 10 份采购合同/订单,逐份走“凭证类型→税目→税基→税额→完税→台账→归档”,看能不能对上;再抽 3 份变更/未履行/跨境/多方合同,验证例外处理。
验收看:抽样;凭证类型;税目;税基;税额;完税;台账;归档;变更/未履行;跨境/多方;差异整改。常见缺口:只查合同不查订单;只查金额不查税目;不抽变更;不抽跨境;不整改。
| 坑 | 后果 | 自查证据 | 整改 |
|---|---|---|---|
| 只按发票 | 漏订单/合同 | 订单/合同清单 | 补台账 |
| 含税直接乘 | 多缴 | 合同/计算表 | 重算 |
| 订单不入台账 | 漏缴 | 订单清单 | 补判断 |
| 框架不判断 | 漏缴/重复 | 框架+订单 | 逐单判断 |
| 变更不跟踪 | 少补/多缴 | 补充协议 | 补退 |
| 未履行退税 | 不合规 | 完税凭证 | 停止 |
| 多税目不拆 | 税率错 | 合同条款 | 拆分/从高 |
| 跨境不判断 | 漏缴 | 合同/扣缴 | 补判断 |
| 凭证找不到 | 无法证明 | 档案 | 补归档 |
自查清单是编辑建议;具体以税法、公告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上线验收清单
验收看十项:凭证类型/税目;订单/要货单/框架;税基/增值税;变更/补退;未履行;多税目/多方/外币;电子/跨境;台账字段;完税/归档;公开边界。每项要有证据和复核日期。通过标准不是“页面写了按合同交税”,而是采购/财务/税务/法务能按页面判断一份合同或订单要不要交、按什么金额、税率多少、变更怎么办、凭证在哪。
建议上线前拿一个真实(脱敏)采购项目做桌面演练:请购→订单/合同→税目/税基→申报→完税→变更→台账→归档。再模拟一次“订单没合同”“合同金额变更”“未履行想退税”“跨境合同”“多税目合同”,看看页面和台账是否走得通。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证据 | 不合格处理 |
|---|---|---|---|
| 凭证/税目 | 合同/订单/产权/账簿分类 | 凭证清单 | 补分类 |
| 订单/框架 | 订单/要货单/框架/补充协议逐项判断 | 订单/协议 | 补判断 |
| 税基/增值税 | 合同金额、不含列明增值税、未列明按结算 | 合同/计算表 | 重算 |
| 变更/补退 | 变更后金额、补退记录 | 补充协议 | 补退 |
| 未履行 | 已缴不退/不抵 | 完税凭证 | 停止退税 |
| 多税目/多方/外币 | 分别/从高/分摊/折算 | 合同/计算 | 重算 |
| 电子/跨境 | 归档/扣缴/申报 | 合同/记录 | 补判断 |
| 台账 | 字段完整、对应合同/发票/付款/完税 | 台账 | 补字段 |
| 完税/归档 | 凭证号/期限/可调阅 | 完税/档案 | 补归档 |
| 公开边界 | 不公开金额/税额/供应商 | 页面/权限 | 下架 |
验收清单是编辑建议;具体以税法、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公司制度为准。
谁该读、谁不适合、能支持什么决策?
适合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采购、财务、税务、法务、内控和网站团队;也适合正在处理“订单没合同、合同金额变更、未履行退税、跨境合同、多税目合同、台账对不上”的企业。不适合不涉及采购合同/应税凭证,或希望用一篇页面替代税务师/税务机关意见的团队。
该读:要建印花税/台账页;只按发票交;含税直接乘;订单不入台账;框架不判断;变更不跟踪;未履行退税;多税目不拆;跨境不判断;凭证找不到。不适合:把“订单”当“不用交”;把“发票金额”当“计税依据”;把“未履行”当“可退税”;把“框架协议”当“永远不交”。能支持:凭证/税目、订单/框架、税基/增值税、变更/补退、未履行、多税目/多方/外币、电子/跨境、台账/完税和公开边界自查。
常见问题
采购订单/要货单要不要缴印花税?
不一定,但要判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明确: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若订单只是内部审批/计划,或另有合同已按合同判断,要避免同一应税凭证重复计税;具体看凭证内容、是否确定买卖关系、是否另有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
合同金额含税,计税依据含增值税吗?
《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合同里把增值税税额单独列明的,按不含该增值税的金额计算;没有单独列明的,不能自行按不含税口径拆分,要按合同所列金额判断。具体以合同条款、发票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框架协议没有金额,要不要缴?
看协议内容和后续订单。框架协议只约定合作原则、没有具体金额/标的的,通常要结合后续订单/结算判断;如果框架协议本身列明金额、确定买卖关系或明确权利义务,可能构成应税凭证。不要把“框架协议”一律当作不交,也不要把框架和后续订单重复计税;逐份判断并留台账。
合同变更/解除/未履行,印花税能退吗?
《印花税法》和 2022 年第 22 号公告的规则是:已缴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补缴;减少的,可就减少部分申请退还或抵缴;未履行的应税合同,已缴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解除/终止不等于未履行,要看是否已书立、是否已缴、合同是否变更;具体以税法、公告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电子合同/扫描件要缴印花税吗?
先看是否构成书面合同/应税凭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要能证明书立时间、当事人、内容完整未被篡改,并归档;是否应税按合同内容/税目判断。扫描件只是形式,关键看原始合同/订单是否构成应税凭证。
跨境采购合同在哪里缴、谁来缴?
要看是否属于在境内书立应税凭证、在境内使用境外书立应税凭证等情形。纳税人为单位的,一般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不动产产权转移向不动产所在地申报。具体按《印花税法》、2022 年第 22 号公告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处理,跨境合同建议提前与税务顾问确认。
官网要不要公开合同金额、税额和供应商?
通常不公开具体合同金额、税额、供应商名称/价格、合同条款、完税凭证、税务稽查/争议和客户信息。公开页可以讲适用范围、税目/税基原则、订单/框架/变更处理、台账/完税要求、联系窗口和更新日期;具体在合同、财务系统、税务申报和受控档案处理。不要写“所有合同同一税率”“印花税可以随便退”“订单不用交”等错误或绝对化表述。
一句话总结
常州制造企业官网的采购合同印花税与合同台账页,核心不是“按发票交税”,而是把凭证类型/税目、订单/要货单/框架、合同金额与列明增值税、未列明金额/实际结算、变更补退、未履行不退、多税目/多方/外币、电子/跨境、台账字段和完税归档写成可核对清单;采购/财务/税务/法务能按页面判断一份合同或订单要不要交、按什么金额、税率多少、变更怎么办、凭证在哪,页面才算合格。
研究方法与局限
本文为公开规则和页面方法整理,不是税务或法律意见。文中没有使用未公开合同金额、税额、供应商价格、完税凭证、税务稽查或争议数据;表格和验收项均为编辑建议,不构成税务结论。《印花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民法典》;具体以税法、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合同为准。本文不判断任何具体合同/订单是否应税、适用哪个税目或税额,也不判断具体补退/跨境处理是否可行;企业应逐项审查并咨询税务师/主管税务机关。
数据来源与口径
资料截止 2026-11-08;以下为官方页面,具体条款以原文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2年7月1日施行):中国人大网。纳税人、应税凭证、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变更补退、未履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期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财政部。订单/要货单、计税依据、变更补退、未履行、多税目、多方合同、外币、跨境、法律文书等口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报、税源明细等实施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