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Regulation (EU) 2025/40)已于 2026-08-12 起适用。制造企业官网的 PPWR/包装合规页,不能只写一句“我们使用环保包装”。要写清:适用哪些包装、企业在法规里是什么角色、哪些义务已经生效、哪些在 2028/2030 才生效、DoC(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谁签、EPR 在哪个国家注册、PFAS/重金属怎么证明、客户要的包装数据怎么给。否则欧盟客户一问“DoC 编号、EPR 注册号、可回收等级、PFAS 检测”,只能临时补。
本文面向常州及周边制造企业的出口、质量、采购、EHS、市场和网站团队,讨论官网的 PPWR/包装合规页怎么写、怎么验收。资料截止 2026-11-03。本文是公开法规和项目方法整理,不是欧盟法律、产品合规或检测认证意见;具体适用范围、角色、文件和注册,以法规原文、委员会指南、成员国规定和客户合同为准。
PPWR 不是“环保口号”,是欧盟市场准入法规:2026-08-12 起,食品接触包装的 PFAS 限制、重金属限值、DoC/技术文档、EPR 注册等义务已经适用。PPWR 没有“欧盟统一认证”,DoC 是企业自评声明,不是第三方证书;EPR 也没有一个全欧盟通用号,要按成员国分别注册。可回收等级、再生含量、空隙率、统一标签等要求分阶段到 2028/2030,不能把 2030 的要求写成“现在已经强制”。
PPWR 页和木包装/ISPM 15、RoHS/REACH、CBAM 页是什么关系?
包装/唛头/交货页回答“怎么包、怎么标、怎么装柜”;RoHS/REACH 页回答“材料里有哪些受限物质”;CBAM 页回答“产品碳足迹和碳边境”;PPWR 页回答“包装本身在欧盟市场怎么合规、谁负责、交什么文件”。四者不能互相替代:木包装的 ISPM 15 是植物检疫,PPWR 是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oHS/REACH 管产品/材料物质,PPWR 管包装及包装废弃物。
制造企业最常见的断点:把“木箱有 IPPC 标识”当成 PPWR 合规;把客户要求的 DoC 当成“第三方认证证书”;以为有一个“欧盟 EPR 号”可以通用;只写“可回收”,不写材料、重量、等级;把 2030 的可回收等级说成 2026 已强制;PFAS 只写“无 PFAS”,不给检测范围/限值/方法。页面把范围、角色、日期、文件、数据、红线写清楚,出口、质量、采购才有同一套口径。
| 页面/主题 | 回答什么 | 管什么 | 不能替代什么 |
|---|---|---|---|
| 包装/唛头/交货 | 怎么包、怎么标、怎么装柜 | 运输保护、标识、交付 | PPWR 合规/DoC |
| ISPM 15/木包装 | 木托盘/木箱怎么检疫处理 | 木质包装植物检疫 | 包装法规/EPR |
| RoHS/REACH | 产品/材料含什么物质 | 产品物质限制/申报 | 包装 PFAS/重金属 |
| CBAM | 产品碳足迹/碳边境 | 碳排放申报 | 包装合规 |
| PPWR | 包装范围、角色、DoC、EPR、时间表 |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 产品认证/检测报告 |
页面关系是编辑整理;PPWR 范围和义务以 Regulation (EU) 2025/40 及欧盟委员会指南为准。
PPWR 管什么、管到谁?
PPWR 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包装和包装废弃物,不论空包装还是已装产品、不论材料、不论欧盟内生产还是进口;包括初级/销售包装、次级/集合包装、三级/运输包装和服务包装。与产品一体、随产品一起丢弃的部件不算独立包装。中国工厂常见情形有两种:给欧盟客户/进口商供包装或带包装产品,通常由欧盟进口商承担“首次投放”的角色,工厂要提供数据和文件;如果工厂以 DAP/DDP 或跨境电商直接卖给欧盟终端用户,可能自己成为进口商/生产者,义务落在自己身上。
角色要先定,再谈文件:manufacturer(包装制造商/首次投放者)、importer(进口商)、distributor(经销商)、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授权代表)、producer(EPR 意义上的生产者)。同一批货在不同国家、不同销售模式下角色可能不同;“我们是供应商所以不用管”是最常见的误判。页面可以写“我们如何配合客户”,但不能替客户宣称客户已经合规。
| 角色 | 谁 | 主要义务 | 中国工厂常见情形 |
|---|---|---|---|
| Manufacturer | 包装制造商/首次投放者 | DoC、技术文档、物质/可回收要求 | 自己设计/生产包装并投放 |
| Importer | 欧盟进口商 | 确保进口包装合规、保留文件 | 客户是进口商,工厂配合 |
| Distributor | 欧盟经销商 | 不改变包装时核查合规 | 经销/贴牌销售 |
| Authorised rep. | 授权代表 | 代非欧盟企业保存/提供文件 | 直销/无欧盟机构时 |
| Producer (EPR) | 首次在成员国投放者 | 逐国注册、申报、缴费 | DDP/电商直销时可能适用 |
角色划分是编辑整理;具体以法规第 3 条定义、第 15/39/44/45 条和委员会指南为准。
关键日期:2026-08-12 起哪些已经生效?
已经适用的核心项:食品接触包装的 PFAS 限制;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限值;包装可持续性要求的符合性声明(DoC)和技术文档;EPR 生产者注册/申报框架;包装可回收的一般要求。分阶段项:统一包装标签从 2028 年起;可回收性能等级 A/B/C、再生含量、空隙率上限、部分一次性包装限制和重复使用目标从 2030 年起;2035/2038/2040 还有更严的等级和再生含量节点。
页面最容易犯的错,是把“2030 年才强制”写成“现在已经强制”,或者反过来把“2026 已适用”写成“还有过渡期”。另外,法规的“适用”与“成员国执法/注册系统上线”不是一回事:EPR 注册、标签细则、可回收等级的技术细则还要看实施细则和各国系统。写日期时同时写“依据条款/阶段”,比只写年份可信。
| 时间 | 要求 | 对象 | 页面要写清 |
|---|---|---|---|
| 2025-02-11 | 法规生效 | 全部 | 生效≠适用 |
| 2026-08-12 | PPWR 适用;PFAS/重金属/DoC/EPR | 投放欧盟的包装 | 已适用,不是“将来” |
| 2028-08-12 | 统一包装标签 | 包装标签 | 标签细则/过渡 |
| 2030-01-01 | 可回收等级 A/B/C;再生含量;空隙率 | 包装设计 | 等级/格式/豁免 |
| 2030 | 一次性限制、重复使用目标 | 特定包装 | 清单/例外 |
| 2035 | 可回收“规模化” | 包装 | 技术细则 |
| 2038 | 取消 C 级 | 包装 | 只剩 A/B |
| 2040 | 更高再生含量 | 塑料包装 | 按格式的目标 |
时间表是编辑整理;具体适用日、过渡和技术细则以法规条款、实施细则和欧盟委员会 PPWR 页面为准。
DoC 和技术文档要写什么?
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声明)是包装制造商/投放者对“包装符合 PPWR 可持续性要求”的自评声明,按包装类型出具,结构参照法规附件 VIII;技术文档参照附件 VII,要能证明符合适用的物质、可回收、再生含量等要求。DoC 不是第三方认证证书,也不替代检测报告;制造商要签字并保存技术文档(一次性包装至少 5 年、可重复使用包装至少 10 年,具体以法规为准)。
客户验收 DoC 时看:包装类型/范围、材料、适用条款、声明日期/版本、签署主体、技术文档编号、引用标准/实施细则、授权代表(如适用)。常见缺口:一份 DoC 覆盖所有包装;没有技术文档;把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当 DoC;DoC 没有日期/版本;声明了 2030 才适用的等级;签字人没有授权。官网可以放“DoC 申请/样本说明”,但不要把客户的具体 DoC 公开。
| DoC/文档项 | 要写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包装类型 | SKU/规格/材料/用途 | BOM/图纸 | 一份覆盖全部 |
| 适用条款 | 物质/可回收/再生含量 | 法规条款 | 笼统写“符合” |
| 技术文档 | 附件 VII 资料 | 文档编号 | 没有文档 |
| 检测/声明 | PFAS/重金属/材料 | 报告/声明 | 报告当 DoC |
| 日期/版本 | 签发日/修订 | 版本记录 | 无日期 |
| 签署主体 | 制造商/授权人 | 授权文件 | 销售代签 |
| 保存 | 5 年/10 年 | 归档 | 随单丢失 |
DoC/技术文档是编辑整理;具体格式和保存期以法规第 39 条、附件 VII/VIII 和委员会指南为准。
EPR 注册和授权代表怎么处理?
EPR(生产者责任延伸)按成员国分别注册:生产者在每个“首次投放包装/带包装产品”的成员国注册、申报包装数量和材料、缴纳费用;目前没有一个全欧盟通用的 EPR 注册号,法规要求的统一登记格式还在推进。未在成员国设立机构、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的生产者,可能需要按第 45(3) 条指定 EPR 授权代表;非欧盟生产商是否强制、如何指定,各国执行不同,要逐国确认。
中国工厂要区分:客户是欧盟进口商时,通常由客户在其成员国注册,工厂提供包装重量/材料/数量数据;工厂自己 DDP 或电商直销时,可能要在每个目的国注册或指定代表。常见缺口:拿一个国家的 EPR 号宣称“全欧盟通用”;只报产品重量不报包装;不区分初级/次级/运输包装;注册主体和发票主体不一致;包装变更后不更新申报。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注册国家 | 首次投放的每个成员国 | 注册号/回执 | 以为全欧盟通用 |
| 注册主体 | 进口商/生产者/代表 | 营业执照/ mandate | 主体错位 |
| 包装数量 | 材料/重量/件数 | BOM/发票 | 只报产品 |
| 分层 | 初级/次级/运输 | 包装清单 | 混在一起 |
| 费用 | 按材料/可回收性 | 缴费记录 | 不申报 |
| 授权代表 | 是否需要/权限 | 书面 mandate | 口头指定 |
| 更新 | 变更/年度申报 | 版本记录 | 不更新 |
EPR 是编辑整理;具体注册国、主体、费用和代表要求以法规第 44/45 条、成员国系统和委员会指南为准。
PFAS、重金属和物质限制怎么证明?
从 2026-08-12 起,食品接触包装的 PFAS 受到限制,超过限值不得投放欧盟市场;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也有合计限值。证明方式通常是“供应商声明 + 检测报告 + 材料清单”:声明要写包装类型、材料、适用限值、检测方法/检出限、报告编号和日期;检测要覆盖实际接触食品的层/部件,不是只测外箱。不能只写“无 PFAS/环保油墨”,要给范围和证据。
常见误区:把 PFAS 限制扩大到所有包装(法规重点是食品接触包装,但其他物质限制仍适用);用 RoHS 报告代替包装 PFAS/重金属;忽略油墨、涂层、胶黏剂、再生料;检测报告过期或型号不对;不保留供应链声明。官网可以写“可提供 PFAS/重金属声明”,但不要写“绝对不含所有 PFAS”这种无法证明的绝对话。
| 证明项 | 要做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PFAS | 食品接触层/部件检测 | 报告/声明 | 只测外箱 |
| 重金属 | 铅镉汞六价铬合计 | 检测/声明 | 用 RoHS 代替 |
| 油墨/涂层 | 食品接触面材料 | 配方/声明 | 忽略 |
| 再生料 | 来源/等级/声明 | 供应链文件 | 无来源 |
| 方法/检出限 | 标准/方法/限值 | 报告 | 只写“未检出” |
| 版本 | 日期/型号/批次 | 版本记录 | 过期报告 |
物质限制是编辑整理;具体限值、适用范围和检测方法以法规第 5 条、附件和委员会指南为准。
可回收等级、再生含量、空隙率和标签怎么提前准备?
2026-08-12 起已有“包装应可回收”的一般要求;更细的设计要求从 2030-01-01 起(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取较晚者):包装要达到可回收性能等级 A(≥95%)、B(≥80%)、C(≥70%),C 级到 2038 年也不再允许。再生含量按包装格式分 2030/2040 目标(例如接触食品的 PET 包装 2030 年 30%、2040 年 50%);2030 年起空隙率上限 50%,并限制一次性包装、设定重复使用目标;统一标签从 2028 年起。
提前准备不是“等 2030 再改”:现在就要建包装 BOM(材料/重量/层结构/油墨/标签/附件),向供应商收可回收性/再生含量数据,评估哪些 SKU 可能落在 C 级以下,标签设计预留统一标签位置。官网可以写“正在按 2030 要求评估”,但不要写“已满足 2030 全部要求”,除非有等级评估和技术文档支撑。
| 要求 | 时间/口径 | 现在要收集 | 常见缺口 |
|---|---|---|---|
| 可回收一般要求 | 2026-08-12 起 | 材料/结构/设计 | 只说“可回收” |
| 等级 A/B/C | 2030 起;2038 取消 C | 等级评估/证据 | 无等级 |
| 再生含量 | 2030/2040 按格式 | PCR 来源/比例 | 无来源 |
| 空隙率 | 2030 起 ≤50% | 尺寸/体积计算 | 过度包装 |
| 一次性限制 | 2030 起 | 清单/替代方案 | 不排查 |
| 重复使用 | 2030 起 | 周转箱/回收体系 | 无体系 |
| 统一标签 | 2028 起 | 材质/投放指引 | 旧标签 |
等级/含量/空隙/标签是编辑整理;具体阈值、格式、豁免和生效日以法规第 6/7/10/12 条、附件和实施细则为准。
采购方会向供应商要哪些包装数据?
欧盟客户/进口商通常要:每个 SKU 的包装 BOM(材料、重量、层结构、油墨、标签、附件)、初级/次级/运输包装的区分、可回收性/等级、再生含量、PFAS/重金属声明、DoC 编号和技术文档、各成员国 EPR 注册号(如由工厂负责)、包装标签/投放指引、变更通知。数据要能对应到具体包装类型和版本,不是一份“公司环保声明”。
建议用一个“包装合规数据包”交付:封面(供应商/日期/版本/联系人)+ 包装清单 + 材料声明 + 检测报告 + DoC + EPR 信息 + 标签文件 + 变更记录。客户审核时最怕“型号对不上、版本过期、只有 PDF 没有原始数据”。数据包要规定更新频率和变更通知(材料/供应商/结构变化时重发)。
| 数据项 | 内容/格式 | 责任 | 用途 |
|---|---|---|---|
| 包装 BOM | 材料/重量/层结构 | 工厂/包装供应商 | 注册/评估 |
| 分层清单 | 初级/次级/运输 | 工厂 | EPR 申报 |
| 可回收性 | 等级/证据 | 包装供应商 | 2030 准备 |
| 再生含量 | PCR 比例/来源 | 材料供应商 | 2030/2040 |
| PFAS/重金属 | 声明/报告 | 材料/包装供应商 | 物质合规 |
| DoC | 编号/版本/签署 | 投放者 | 客户验收 |
| EPR | 国家/注册号/主体 | 生产者/代表 | 市场准入 |
| 标签 | 文件/版本 | 工厂/客户 | 2028 标签 |
数据清单是编辑建议;具体字段、格式和法律责任以客户合同、法规和成员国系统为准。
官网 PPWR 页怎么写?
公开页建议包含:适用范围和角色说明、已适用/分阶段时间表、包装合规声明(可提供的文件类型)、DoC/技术文档的申请方式、EPR 注册信息(如适用,按国家列)、PFAS/重金属/材料声明、包装数据包下载或索取入口、变更/版本、联系人。写法要“可核验”:写文件名称/版本/日期/覆盖范围,不写空泛的“绿色包装”。
页面要区分“企业声明”和“客户文件”:官网可以说明能力和流程,具体 DoC、检测报告、EPR 号按客户/合同提供,避免公开客户信息。若企业只做 B2B 配套、不直接投放欧盟市场,也要写清“我们配合进口商/客户提供数据”,不要替客户宣称合规。更新时保留版本/日期;包装或供应商变更时同步更新。
| 页面区块 | 写什么 | 证据 | 避免 |
|---|---|---|---|
| 范围 | 哪些包装/市场/客户 | 包装清单 | “全部合规” |
| 角色 | 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 | 合同/注册 | 替客户声明 |
| 时间表 | 2026/2028/2030 | 法规条款 | 把 2030 说成现在 |
| 文件 | DoC/技术文档/报告 | 编号/版本 | 只放 logo |
| EPR | 国家/注册号/主体 | 注册回执 | “欧盟通用号” |
| 物质 | PFAS/重金属声明 | 报告/声明 | “绝对不含” |
| 联系 | 索取数据包/变更通知 | 表单/邮箱 | 无入口 |
| 版本 | 日期/修订记录 | 版本表 | 无更新 |
页面结构是编辑建议;对外声明要真实可核,具体以法规、客户合同和企业合规文件为准。
哪些话不能写?
高风险表述:“已通过 PPWR 认证/获得 PPWR 证书”(欧盟没有统一的 PPWR 认证制度,DoC 是自评声明);“一个 EPR 号覆盖全欧盟”;“所有包装 100% 可回收/绝对不含 PFAS”;“2030 要求已全部满足”;“DoC 等同第三方检测/认证”;“客户用我们的包装就一定合规”。这些说法要么不准确,要么把责任边界说错,容易构成虚假宣传或误导客户。
更稳的写法:写“可按要求提供 DoC/技术文档/检测报告”“包装可回收性按适用等级评估”“EPR 由某国注册主体办理/我们配合提供数据”“PFAS/重金属按适用限值和检测方法声明”。对外宣传还要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客户名称/案例要授权。
| 页面表述 | 问题 | 建议写法 | 依据 |
|---|---|---|---|
| “PPWR 认证” | 无统一认证制度 | DoC/技术文档 | 法规 |
| “欧盟通用 EPR 号” | 逐国注册 | 按国家列注册号 | 第 44 条 |
| “100% 可回收” | 无等级/证据 | 写等级/材料/证据 | 第 6 条 |
| “绝对不含 PFAS” | 无法证明绝对 | 写限值/范围/报告 | 第 5 条 |
| “2030 要求已满足” | 时间/证据不符 | 写“评估中/已评估范围” | 时间表 |
| “DoC=第三方认证” | 性质错误 | 自评声明+文档 | 第 39 条 |
| “用了就合规” | 责任边界错误 | 写配合/数据支持 | 角色定义 |
红线表述是编辑建议;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违规由监管和客户合同认定,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上线验收清单
验收看十项:范围/角色、时间表、DoC/技术文档、EPR、PFAS/重金属、可回收/再生含量、包装数据包、标签、页面表述、版本与证据。每项要有 owner、证据和复核日期。通过标准不是“页面提到 PPWR”,而是客户能看懂:这批包装适用什么、谁负责、现在要交什么、2028/2030 还要做什么。
建议上线前拿一个真实 SKU 走一遍:包装 BOM → 材料/供应商声明 → PFAS/重金属 → DoC → EPR 国家/主体 → 客户数据包 → 页面表述。走不通的环节,就是页面或流程还没补上的地方。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证据 | 不合格处理 |
|---|---|---|---|
| 范围/角色 | 包装类型/市场/角色 | 清单/合同 | 补定义 |
| 时间表 | 2026/2028/2030 分列 | 法规条款 | 改表述 |
| DoC | 类型/版本/签署/文档 | DoC | 补文档 |
| EPR | 国家/主体/注册号 | 回执 | 补注册 |
| 物质 | PFAS/重金属声明 | 报告 | 补检测 |
| 可回收 | 等级/证据/时间 | 评估 | 补评估 |
| 数据包 | BOM/分层/版本 | 数据包 | 补数据 |
| 标签 | 2028 预留/版本 | 文件 | 改设计 |
| 表述 | 无“认证/通用号/绝对” | 页面测试 | 删除 |
| 版本 | 日期/复核人 | 版本表 | 补更新 |
验收清单是编辑建议;具体合规要求以法规、委员会指南、成员国规定和客户合同为准。
谁该读、谁不适合、能支持什么决策?
适合向欧盟出口带包装产品、或给欧盟客户做包装/配套的常州及周边制造企业,尤其是装备、汽车零部件、电子、材料、消费品和电商;也适合出口、质量、采购、EHS、市场和网站团队评估 PPWR 页面和客户数据包。不适合不向欧盟销售、只做国内一次性包装、或希望用一篇页面替代 DoC/检测/注册的团队。
该读:正在被欧盟客户催 DoC/EPR/PFAS 数据;准备 2026-08-12 后的包装合规;要建/改官网包装合规页;需要区分 ISPM 15、RoHS/REACH、CBAM 和 PPWR。不适合:把 DoC 当第三方证书卖;用一个 EPR 号宣称覆盖全欧盟;把 2030 要求写成现在已强制。能支持:范围、角色、时间表、文件、数据包、页面表述和验收的自查。
| 角色 | 该看什么 | 能支持什么决策 | 不适合什么 |
|---|---|---|---|
| 出口/销售 | 角色/时间表/客户数据 | 报价/合同/客户沟通 | 替客户承诺合规 |
| 质量/EHS | DoC/物质/检测 | 文件/检测计划 | 伪造报告 |
| 采购/包装 | BOM/材料/再生含量 | 供应商选择/改包 | 只比价格 |
| 网站/市场 | 页面/表述/版本 | 页面验收/维护 | 写“认证/通用号” |
角色分工是编辑建议;具体职责按企业出口/质量/EHS/采购制度确认。
常见问题
PPWR 和旧包装指令 94/62/EC 有什么区别?
PPWR 是欧盟法规(Regulation),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取代 1994 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94/62/EC;它统一包装设计、物质、标签、EPR 等要求,减少各国碎片化规则。指令转成国内法的方式不再适用,但成员国仍负责注册/执法等执行环节。
中国工厂需要自己做 DoC 吗?
看角色。若工厂是包装制造商/首次投放者,或自己以 DDP/电商直销进入欧盟,通常要出具 DoC 并保存技术文档;若客户是欧盟进口商/投放者,通常由客户出具,工厂提供材料、检测、BOM 等数据配合。合同里要写清谁出 DoC、谁保存文档。
只给欧盟客户做配套,官网还要写 PPWR 吗?
建议写“配合客户提供包装数据/文件”,而不是宣称自己已合规。欧盟客户的采购/质量会查供应商数据,官网有清晰的包装合规说明和数据索取入口,能减少反复沟通;但不要替客户声明其包装已合规。
EPR 号是不是一个欧盟通用号?
不是。EPR 按成员国分别注册,生产者在每个首次投放的成员国注册/申报/缴费;目前没有全欧盟通用号,统一登记格式仍在推进。官网要按国家列注册主体/号,或写清由客户/进口商注册。
PFAS 限制只针对食品接触包装吗?
2026-08-12 起的 PFAS 限制重点是食品接触包装;其他包装仍受重金属等物质限制和一般安全要求约束。不能把“食品接触包装的 PFAS 限制”外推成“所有包装都禁用 PFAS”,也不能反过来忽略食品接触层/油墨/涂层。
2026 年就要满足 2030 的可回收等级吗?
不用。2026-08-12 起是“包装应可回收”的一般要求和 DoC/技术文档等义务;A/B/C 等级、再生含量、空隙率等 2030 年起(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才适用,C 级到 2038 年取消。页面要按阶段写,不能混。
一句话总结
常州制造企业官网的 PPWR/包装合规页,核心不是“写一句环保包装”,而是把适用范围/角色、2026/2028/2030 时间表、DoC/技术文档、EPR 逐国注册、PFAS/重金属、可回收/再生含量、客户数据包和页面红线写成可核对清单;客户能看懂谁负责、现在交什么、以后补什么,页面才算合格。
研究方法与局限
本文为公开法规和项目方法整理,不是对任何企业包装、产品、检测、注册或出口合规的审核/法律意见。文中没有使用未公开的客户包装数据、检测报告或注册信息;时间表、文件清单和验收项均为编辑建议,不构成法律/合规结论。具体适用范围、角色、限值、文件、注册和标签,以法规原文、委员会指南、成员国规定和客户合同为准。
数据来源与口径
资料截止 2026-11-03;以下为欧盟官方/法规页面,具体条款、附件和生效日以原文为准。
- Regulation (EU) 2025/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PPWR),2024-12-19 通过,OJ L 2025/40,2025-01-22 公布:EUR-Lex。范围、角色、物质限制、可回收/再生含量、标签、DoC、EPR 等条款。
- European Commission,“New EU packaging rules start to apply, including restrictions on PFAS in food-contact packaging”,2026-08-11:European Commission。2026-08-12 适用、PFAS 限制、2028 标签、2030 可回收/再生含量/空隙等时间表。
- European Commission,Packaging &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专题页:European Commission。法规目标、适用范围、微企业较轻规则和分阶段要求。
- European Commission,Guidance document for Regulation (EU) 2025/40(C(2026) 3702),2026-06-05:EUR-Lex。范围、角色和适用问题的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