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危险化学品采购与供应商资质页,不是“供应商有营业执照”一句。官网页面要写清:怎么判断是不是危险化学品(目录、SDS、标签)、供应商要有什么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登记、营业执照)、买剧毒/易制爆要什么手续(购买许可证/合法用途说明)、合同/订单写什么(品名、浓度、数量、用途、包装、运输、应急)、怎么储存(专用场所、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出入库登记)、怎么运输(危货运输许可、承运人、剧毒通行证)、台账和备案怎么做(销售记录不少于 3 年、购买后 3 日内备案)。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 2026-05-01 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第 3 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第 53 条);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需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持本单位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第 58 条);销售剧毒/易制爆要查验许可证件或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不少于 3 年,买卖后 3 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录入系统(第 60、61 条);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 63 条);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场所,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收发记录保存不少于 3 年(第 41 条)。本文资料截止 2026-11-07,是公开规则与页面方法整理,不是法律、EHS 或采购意见;具体以法律、目录、配套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本文面向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电镀、涂装、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采购、EHS、仓库、质量、法务和网站团队,讨论官网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与供应商资质页怎么写、怎么验收。这个页面最容易漏“目录、许可证、购买手续、储存、运输、台账”,最后只写“供应商证照齐全”。
先查目录:是不是危险化学品、是不是剧毒/易制爆;再查供应商: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登记、SDS/标签;最后查流程:购买许可/用途说明、储存、运输、台账和备案。官网写清目录、资质、手续、储存、运输、台账和应急,不写“证照齐全”一句。
这个页面和供应商准入、SDS、运输、EHS 页是什么关系?
危化品采购与资质页回答“买什么、向谁买、凭什么买、怎么存/运/记”;供应商准入/AVL 页回答注册、资质、产能、审核问卷;SDS/产品安全页回答产品危害、标签和客户审核;危险品/锂电池运输页回答 UN 编号、UN38.3、包装和渠道;安全生产与双重预防页回答风险分级、隐患排查和应急。采购资质页是“买得合规”的入口,不能拿准入页或 SDS 页替代。
常见断点:只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过期;供应商是贸易商但没有经营许可;买剧毒没有购买许可证;买易制爆没有用途说明;SDS 缺项/标签不符;储存无专用场所/无双人收发;运输找了普通货车;销售记录不到 3 年;购买后不备案;官网公开客户/供应商敏感信息。页面把“目录—资质—手续—储存—运输—台账”拆开,采购、EHS、仓库、法务才有同一套口径。
| 页面 | 回答什么 | 关键内容 | 不能替代什么 |
|---|---|---|---|
| 危化品采购/资质 | 买什么/向谁买/凭什么买 | 目录、许可、购买手续、储存、运输、台账 | 准入/SDS/运输页 |
| 供应商准入/AVL | 注册/资质/产能 | 问卷、审核、EHS、保密 | 危化品专项许可 |
| SDS/产品安全 | 危害/标签/应急 | 成分、危害、急救、储运 | 采购资质 |
| 危险品运输 | 怎么运/包装/文件 | UN 编号、UN38.3、危货许可 | 购买许可/备案 |
|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 | 风险/隐患/应急 | 分级、排查、演练 | 供应商证照 |
| 仓库/储存 | 放哪/怎么放/谁管 | 专用场所、双人收发、出入库 | 采购审批 |
页面关系是编辑整理;具体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目录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怎么判断是不是危险化学品?
先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后续调整公告;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3 条)。注意 2026 年第 3 号公告已将 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 5 种化学品纳入目录(2026 年 4 月,应急管理部等 10 部门)。再核对 SDS 的成分/危险性分类和标签;混合物、浓度、用途不同,判断可能不同。页面要写“以目录+SDS+供应商确认+必要时鉴定为准”,不要让采购凭品名猜。
验收看:目录版本;2026 调整;SDS;标签;混合物;浓度;用途;鉴定。常见缺口:只看品名;用旧目录;SDS 缺成分;标签无危害;混合物未判断;浓度不明。
| 依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目录 | 品名/别名/CAS | 目录条目 | 凭品名 |
| 2026 调整 | 新增 5 种 | 公告 | 用旧版 |
| SDS | 成分/分类 | 供应商 SDS | 缺项 |
| 标签 | 危害/警示 | 标签样张 | 无标识 |
| 混合物 | 浓度/组分 | 配方/声明 | 未判断 |
| 用途 | 是否限制 | 工艺说明 | 超范围 |
| 鉴定 | 必要时 | 报告 | 无 |
目录/调整公告按官方原文整理;具体条目和分类以最新目录、SDS 和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供应商要提供哪些资质?
按角色分: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适用)、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进口企业,见第 85、86 条)、SDS/标签;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 53–55 条)、营业执照;使用企业(作为供应商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如属需许可的化工企业,第 48 条);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备案(第 65 条)。注意: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第 53 条),所以“上游有没有证”也要查。许可证要核对范围、品种、有效期、发证机关,不能只看复印件。
验收看:角色;许可证类型;范围;有效期;登记;营业执照;SDS;上游资质。常见缺口:只有营业执照;许可证过期;范围不含该品种;贸易商无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混用;登记缺失;上游无证。
| 供应商角色 | 核心证件 | 核对点 | 常见缺口 |
|---|---|---|---|
| 生产企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范围/有效期 | 过期 |
| 经营企业 | 经营许可证 | 品种/仓储 | 无证/超范围 |
| 使用企业 | 安全使用许可证 | 是否需许可 | 误判 |
| 运输企业 | 危货道路运输许可 | 范围/车辆 | 普通货车 |
| 登记 | 危险化学品登记 | 生产/进口 | 缺失 |
| 营业执照 | 主体/地址 | 一致 | 名称不符 |
| 上游 | 生产/经营许可 | 不得无证采购 | 未查 |
资质类型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48、53–55、65、85–86 条整理;具体以许可证载明范围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买剧毒/易制爆要什么手续?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等例外,易制爆的生活用品等例外)(第 58 条)。销售方要查验许可证件/证明,按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第 60 条);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剧毒/易制爆(第 63 条)。页面要写“谁申请、交什么、多久批、买多少、用途怎么写”,不要写“有采购合同就能买”。
验收看:购买主体;许可证/证明;品种/数量;用途;审批机关;时限;互联网禁令;记录。常见缺口:拿经营许可证买剧毒(需核对是否属第 58 条第一款);用途说明笼统;超量;网上询价/下单;无购买记录。
| 情形 | 手续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有许可证企业 | 凭许可证购买 | 许可证 | 范围不符 |
| 其他单位买剧毒 | 公安购买许可证 | 许可证 | 无证 |
| 其他单位买易制爆 | 合法用途说明 | 说明 | 笼统 |
| 个人 | 禁止(例外除外) | — | 向个人卖 |
| 销售方 | 查验/按量销售 | 记录 | 不查验 |
| 互联网 | 禁止交易 | — | 线上下单 |
| 备案 | 3 日内 | 回执 | 不备案 |
购买手续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58、60、61、63 条整理;具体以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合同和订单要写什么?
合同/订单至少写:化学品名称/别名/CAS、浓度/规格、数量、用途、包装/容器、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SDS/标签版本、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运输方式/承运人资质、交付地点/收货条件、应急联系、退换/泄漏处理、合规声明(供应商保证许可有效、上游合法)。剧毒/易制爆还要写购买许可证/用途说明编号和备案配合。页面可给字段清单,不公开供应商价格和客户配方。
验收看:品名/CAS;浓度;数量;用途;包装;批次;SDS;运输;应急;合规声明;特殊条款。常见缺口:只写商品名;浓度不明;用途不写;包装不符;SDS 过期;运输不写资质;无合规声明。
| 字段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品名/CAS | 与目录一致 | 合同/目录 | 商品名 |
| 浓度/规格 | 混合物组分 | SDS/COA | 不明 |
| 数量/用途 | 合理/许可 | 订单/说明 | 超量 |
| 包装/容器 | 符合标准 | 包装证明 | 不符 |
| SDS/标签 | 版本/项目 | 文件 | 过期 |
| 运输 | 危货资质 | 承运人证件 | 普通车 |
| 应急 | 联系人/措施 | SDS/预案 | 无 |
| 合规声明 | 许可/上游合法 | 声明 | 无 |
合同字段是编辑建议;具体以采购合同、SDS 和法规要求为准。
SDS 和标签怎么验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时应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不得经营没有 SDS 或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更改 SDS 或标签(第 57 条);购买方有权索取 SDS、了解危险特性/防护/使用方法。SDS 至少核对:成分/浓度、危险性分类、急救、消防、泄漏处置、储存/运输、个体防护、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生态、法规信息、修订日期。标签核对:品名、危害象形图/警示词、危害说明、防范说明、供应商信息。SDS/标签要与实际批次、语言、版本一致。
验收看:SDS 齐全;版本/日期;成分;分类;急救;消防;泄漏;储运;防护;标签;语言;批次一致。常见缺口:SDS 缺页;版本过期;成分保密过多;标签无象形图;中英文不一致;批次不符。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SDS 完整性 | 项目齐全 | SDS | 缺页 |
| 版本/日期 | 现行 | 修订记录 | 过期 |
| 成分/分类 | 与目录一致 | SDS/目录 | 不符 |
| 急救/消防 | 可执行 | SDS | 笼统 |
| 泄漏/储运 | 措施/条件 | SDS | 缺失 |
| 标签 | 象形图/警示 | 样张 | 无标识 |
| 语言/批次 | 一致 | 实物 | 不符 |
SDS/标签要求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57 条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理;具体以标准原文为准。
储存和出入库怎么验收?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或专用储存柜,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收发记录保存不少于 3 年(第 41 条);储存单位应建立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还要将储存数量、地点、管理人员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第 42 条)。储存方式/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规定。页面要写“谁能进、谁收发、怎么记、超量怎么办、异常怎么报”。
验收看:专用场所;专人;双人收发/保管;出入库登记;记录 3 年;备案;储存条件;超量;监控。常见缺口:混存;无专柜;一人收发;记录丢失;未备案;超量;无监控。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专用场所 | 仓库/场地/专柜 | 现场 | 混存 |
| 专人管理 | 岗位/培训 | 记录 | 无人管 |
| 双人收发 | 剧毒/重大危险源 | 签字 | 一人 |
| 出入库登记 | 品种/数量/流向 | 台账 | 不全 |
| 记录期限 | 不少于 3 年 | 台账 | 丢失 |
| 备案 | 数量/地点/人员 | 回执 | 未备案 |
| 储存条件 | 标准/数量 | 现场 | 超量 |
储存要求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41、42 条整理;具体以国家标准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运输和承运人怎么验收?
通过道路、水路运输按危险货物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第 64 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相应水路许可或办理备案,托运人应委托依法取得许可/备案的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挂靠经营(第 65 条);驾驶/装卸/押运等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第 66 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托运人应向始发地或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第 71 条)。页面要写“谁承运、什么证、什么车、什么人、什么路线”。
验收看:承运人许可;车辆营运证;人员资格;剧毒通行证;路线/时间;装卸;应急。常见缺口:普通货车;挂靠;无押运;无通行证;路线不符;装卸无人指挥。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承运人 | 危货运输许可/备案 | 证件 | 普通物流 |
| 车辆 | 营运证/适装 | 证件 | 挂靠 |
| 人员 | 驾驶/押运资格 | 证件 | 无资格 |
| 剧毒通行证 | 公安核发 | 通行证 | 无 |
| 路线/时间 | 按许可 | 路线单 | 偏离 |
| 装卸 | 现场指挥 | 记录 | 无人 |
| 应急 | 器材/联系 | 预案 | 无 |
运输要求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64–66、71 条整理;具体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规定为准。
台账、备案和登记怎么验收?
销售剧毒/易制爆要查验购买方许可证件/证明,如实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及证明复印件保存不少于 3 年;销售/购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录入系统(第 60、61 条)。使用剧毒/易制爆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确需转让的只能转给有相应许可/证明的单位,并在转让后 3 日内备案(第 62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第 85、86 条);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备案(第 13 条)。页面要写“记什么、存多久、报给谁、几日内”。
验收看:销售记录;3 年;购买记录;3 日备案;转让备案;登记证;重大危险源备案;系统录入。常见缺口:记录缺身份证号;保存 1 年;5 日备案(旧口径);转让不备案;无登记;重大危险源未备案。
| 项目 | 要确认什么 | 证据 | 常见缺口 |
|---|---|---|---|
| 销售记录 | 单位/经办/品种/数量/用途 | 台账 | 缺项 |
| 保存期限 | 不少于 3 年 | 台账 | 1 年 |
| 购买备案 | 3 日内 | 回执 | 5 日/未报 |
| 转让 | 仅限有证单位 | 协议/备案 | 随意转让 |
| 危险化学品登记 | 生产/进口企业 | 登记证 | 缺失 |
| 重大危险源 | 建档/评估/备案 | 备案 | 未备案 |
| 系统录入 | 公安系统 | 截图/回执 | 未录入 |
台账/备案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13、60–62、85–86 条整理;具体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官网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与资质页怎么写?
建议包含:①适用范围(哪些化学品/供应商);②目录与识别(含 2026 调整);③供应商资质清单;④购买许可/用途说明;⑤合同/订单字段;⑥SDS/标签;⑦储存/双人收发;⑧运输/承运人;⑨台账/备案/登记;⑩应急与异常;⑪联系/版本/更新日期。公开页讲规则和入口,不公开客户配方、供应商价格、具体库存地点和安保细节;登录后可看自己的资质/订单状态。页面写“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目录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不写“有营业执照即可/所有危化品都能网购”。
英文页术语统一(hazardous chemicals, catalogue, operating licence, purchase licence, precursor for explosives, SDS, label, dedicated storage, dual receipt/custody, dangerous-goods transport licence, filing),注明查询日期。可与供应商准入、SDS、运输、安全生产页互链,但不要把采购页写成产品安全页。
| 区块 | 写什么 | 证据 | 避免 |
|---|---|---|---|
| 范围 | 化学品/供应商 | 目录 | 笼统 |
| 识别 | 目录/2026 调整/SDS | 公告/SDS | 凭品名 |
| 资质 | 生产/经营/使用/运输 | 许可证 | 只看营业执照 |
| 购买手续 | 许可/用途说明 | 证件 | 合同即买 |
| 合同字段 | CAS/浓度/用途/运输 | 合同 | 商品名 |
| SDS/标签 | 版本/项目 | 文件 | 过期 |
| 储存/运输 | 专用/双人/危货 | 现场/证件 | 混存/普通车 |
| 台账/应急 | 3 年/3 日/预案 | 台账 | 旧口径 |
页面结构是编辑建议;对外表述要真实、可核,具体以法律、目录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哪些话不能写?
高风险表述:“有营业执照就能供货”(还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许可证什么都能卖”(要看范围/品种);“签了合同就能买剧毒”(还要购买许可证/用途说明);“网上也能买剧毒/易制爆”(第 63 条禁止);“记录保存 1 年、5 日备案”(新法为 3 年、3 日);“普通货车可以运”(需危货运输许可);“储存随便放”(专用场所/双人收发);“官网公开库存地点/安保细节”(敏感信息)。这些要么不准确,要么把资质、手续或期限说错。
更稳的写法:“本页适用于 [化学品/供应商];目录/2026 调整 [已核对];供应商资质 [生产/经营/使用/运输];购买手续 [许可/用途说明];合同字段 [CAS/浓度/用途/运输];SDS/标签 [版本];储存 [专用/双人];运输 [危货资质];台账 [3 年/3 日];应急 [联系/预案]。具体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目录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对外宣传遵守广告法/公平竞争规则;供应商和库存信息要授权/脱敏。
上线验收清单
验收看十项:目录识别、供应商资质、购买手续、合同字段、SDS/标签、储存/双人收发、运输/承运人、台账/备案、登记/重大危险源、页面表述与版本。每项要有 owner、证据和复核日期。通过标准不是“页面写了证照齐全”,而是采购、EHS、仓库、法务能按页面查目录、验证件、办手续、存对、运对、记全。
建议上线前拿一个真实品类(脱敏)走一遍:目录→供应商资质→购买手续→合同→到货→储存→领用→台账→备案。走不通的环节,就是页面或制度还没补上的地方。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证据 | 不合格处理 |
|---|---|---|---|
| 目录识别 | 品名/CAS/调整 | 目录/公告 | 补核对 |
| 供应商资质 | 许可/范围/有效期 | 证件 | 停供 |
| 购买手续 | 许可/用途说明 | 证件 | 补办 |
| 合同字段 | CAS/浓度/用途 | 合同 | 补条款 |
| SDS/标签 | 齐全/现行 | 文件 | 索要 |
| 储存 | 专用/双人/台账 | 现场/台账 | 整改 |
| 运输 | 危货资质/通行证 | 证件 | 换承运 |
| 台账/备案 | 3 年/3 日 | 台账/回执 | 补录 |
| 登记/重大危险源 | 登记/备案 | 证/回执 | 补办 |
| 表述/版本 | 无“营业执照即可” | 页面 | 改写 |
验收清单是编辑建议;具体以法律、目录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谁该读、谁不适合、能支持什么决策?
适合常州及周边的装备、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五金、电镀、涂装、化工、包装和出口制造企业的采购、EHS、仓库、质量、法务和网站团队;也适合第一次建危化品采购页、或遇到“供应商证照过期/购买手续不全/台账被查”的企业。不适合不采购、不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希望用一篇页面替代法律/EHS 意见的团队。
该读:要建危化品采购页;只收营业执照;许可证过期/超范围;买剧毒/易制爆无手续;SDS 缺项;储存无双人收发;普通货车运输;台账按旧口径。不适合:把“有证”当万能;把“合同”当购买许可;把“普通物流”当危货运输;官网公开库存/安保细节。能支持:目录、资质、购买手续、合同、SDS、储存、运输、台账、登记和页面表述自查。
常见问题
哪些化学品算危险化学品?怎么查?
先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后续调整公告;2026 年第 3 号公告新增了 3-氯丙炔等 5 种。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3 条)。再用 SDS 的成分/分类和标签核对,混合物、浓度、用途不同,判断可能不同;必要时做鉴定。
供应商要提供哪些证?
生产企业看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进口企业)、SDS/标签;经营企业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需许可的化工使用企业看安全使用许可证;运输企业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备案。许可证要核对范围、品种、有效期,不能只看复印件;经营企业也不得向无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第 53 条)。
买剧毒/易制爆要什么手续?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许可证件购买;其他单位买剧毒化学品要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买易制爆要持本单位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例外除外)(第 58 条)。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剧毒/易制爆(第 63 条)。
经营许可证能代替生产许可证吗?
不能。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是不同的许可/备案,范围也不同。经营企业要有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适用),使用企业可能要有安全使用许可证,运输企业要有危货运输许可。要看“供应商实际角色+许可证范围+有效期”,不能一张证通用。
SDS/标签要查什么?
销售时应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SDS,不得经营无 SDS 或无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第 57 条)。核对成分/浓度、危险性分类、急救、消防、泄漏、储运、防护、法规信息、修订日期;标签核对品名、象形图/警示词、危害/防范说明、供应商信息,并与批次/语言一致。
2026 年新法有什么变化?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 2026-05-01 起施行。与采购直接相关的点包括:经营许可与“不得向无证企业采购”(第 53 条)、剧毒/易制爆购买手续(第 58 条)、销售记录保存不少于 3 年、买卖后 3 日内备案(第 61 条,旧口径为 1 年/5 日)、禁止互联网交易(第 63 条)、储存双人收发/保管及 3 年记录(第 41 条)。具体以法律原文和配套规定为准。
一句话总结
常州制造企业官网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与供应商资质页,核心不是“证照齐全”,而是把目录识别、供应商许可、购买手续、合同字段、SDS/标签、储存/双人收发、运输/承运人、台账/备案、登记和应急写成可核对清单;采购、EHS、仓库、法务能按页面查得准、买得合规、存得对、运得对、记得全,页面才算合格。
研究方法与局限
本文为公开规则和页面方法整理,不是法律、EHS 或采购意见。文中没有使用未公开的客户、配方、价格或供应商数据;流程、字段、表格和验收项均为编辑建议,不构成法律结论。目录与识别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3 条、《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 2026 年第 3 号公告;经营/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登记按该法第 41、42、48、53–55、57、58、60–63、64–66、71、85–86 条;具体以法律、目录、配套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本文未判断任何具体化学品的分类,企业应按品名/CAS/浓度/SDS 逐项核对。
数据来源与口径
资料截止 2026-11-07;以下为官方页面,具体条款以原文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05-01 施行):中国人大网。目录(第 3 条)、储存/双人收发(第 41、42 条)、使用许可(第 48 条)、经营许可(第 53–55 条)、SDS/标签(第 57 条)、购买(第 58 条)、销售查验/记录/备案(第 60–62 条)、互联网禁令(第 63 条)、运输(第 64–66、71 条)、登记(第 85、86 条)。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条目与施行时间。
- 应急管理部等 10 部门公告(2026 年第 3 号):应急管理部。将 3-氯丙炔等 5 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应急管理部。目录条目理解与分类判断参考。